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
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3-14 17: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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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部门,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切实做好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为基层减负工作,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督导帮扶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环执法函〔2024〕148号)要求,根据《2025年度省生态环境厅现场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计划》(陕环执法函〔2025〕35号),省厅定于3月中下旬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突出“监督+服务”模式,在监督中送服务,在服务中促监督。突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瞄准已知问题线索,靶向开展环境问题监督帮扶,助力解决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做好准备,为实现全省一季度经济发展“开门红”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工作内容

2025年第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由厅大气办、固体处、应急处和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牵头负责,涉及6项重点任务内容,具体计划见附件1。

三、工作组分组和人员组成

根据总体安排,共分4个工作组,由厅机关相关部门和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处级领导干部任组长兼联络员,具体如下:

第一组西安、渭南工作组(含西咸新区),由厅大气办副主任陈雷任组长兼联络员,厅大气办、应急处和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抽组人员参加,共5人。

第二组宝鸡、咸阳工作组(含杨凌示范区),由厅应急处处长魏新军任组长兼联络员,厅应急处和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抽组人员参加,共4人。

第三组延安、榆林、铜川工作组,由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封东琪任组长兼联络员,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抽组人员参加,共4人。

第四组汉中、安康、商洛工作组,由厅固体处副处长闫阳任组长兼联络员,厅固体处和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抽组人员参加,共5人。

工作组组成人员详细信息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工作组于2025年3月17日开展现场检查,本次统筹强化监督原则上现场工作时间不超过10天,3月26日前有序撤出。

五、有关要求

统筹强化监督工作是省厅落实规范涉企检查和行政执法、为基层减负要求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区)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并于3月14日(星期五)前报送1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此次统筹强化监督联络员(样式见附件4)。

(一)强化评估反馈。对各项任务现场检查存在技术疑问的,各市(区)联络人可与省厅对应部门联络员(附件3)联系处置。对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有异议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在工作结束后5日内,统一以书面形式向省厅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诉。各业务部门(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交办整改,确保强化监督取得显著成效。

(二)依规实施保障。所有派出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及补助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由派员单位予以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交通工具由各组组长与厅办公室联系登记,统一在平台租用车辆。

(三)强化作风建设。各工作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国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各工作组自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自行安排吃、住、行,“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当地工作。市县不得安排与生态环境统筹强化监督工作无关事项,并对工作组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许剑锋 029-63916267(传真)15799967050邮        箱:SXSTZF06@163.com


附件:

附件1 2025年第一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计划.docx    

附件2 工作组人员信息表

附件3 厅部门(单位)联络员信息表.docx

附件4 市(区)联络员信息样表.docx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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