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时间: 2026-02-06 16: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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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拟组建省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领域

省级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专业领域范围依据司法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计划下设污染物性质鉴定、地表水和沉积物、空气污染、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等)等6个领域47个小类的专家库。

二、征集范围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等从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曾参与过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具备对应专业能力的人员。现有陕西省司法鉴定专家库环境损害类鉴定专家需重新申报。本次征集采取专家本人自荐和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入库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业,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本专业领域的相关工作。

(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资格(两者同时具备择优考虑),熟悉本专业领域发展现状及相关鉴定业务。

(四)从事或参与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五)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制度与技术规范。

(六)具备良好的科学道德与职业操守。

(七)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愿意承担且能够胜任专家工作。

四、报名材料

(一)《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申请表》(需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二)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相关领域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同等专业水平的专家需按照要求年限提供逐年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四)其他能够证明个人专业能力的材料。

五、报名及审核流程

(一)报名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请将申请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hbtfgc@shaanx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专家库报名+姓名+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入库:我厅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综合评估申请人学历、专业、职称、行业领域、工作经历、主要成果等情况,根据专家库需求和被推荐情况择优入库,名单将在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六、其他事项

(一)入库专家应遵守专家库管理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咨询、评审等工作。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将按程序移出专家库。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陈美琦 赵志勇 029-63916215


附件:

1、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申请表.docx

2、专家承诺书.docx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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