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现场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陕环执法〔2026〕17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部门,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生态环境行政检查 大力提升执法质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5〕20号)精神,严格落实《陕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5〕10号)有关要求,省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年度工作部署,经厅务会审议通过,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6年度现场行政检查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对未列入计划但确需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由牵头部门按程序报批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监督。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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