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
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6-16 16: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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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部门,省生态环境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业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切实做好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和为基层减负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通知》(陕环发〔2025〕6号)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厅定于6月中下旬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紧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聚焦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突出夏季臭氧污染防治,靶向开展环境问题监督帮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攻坚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同时,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内容

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工作由厅大气办、水处、辐射处、环评处、执法局和省执法总队牵头负责,涉及12项重点任务内容,具体计划见附件1。

三、分组和人员组成

根据总体安排,共分5个工作组,由厅机关相关部门和省执法总队处级领导干部任组长兼联络员,具体如下:

第一组西安市(含西咸新区)、铜川市工作组,由省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封东琪任组长兼联络员,厅大气办、辐射处、环评处、执法局和省执法总队参加,共9人。

第二组宝鸡市、咸阳市(含杨凌示范区)工作组,由厅水处一级调研员康兰军任组长兼联络员,厅水处、执法局和省执法总队参加,共7人。

第三组延安市、榆林市工作组,由厅环评处处长冀武任组长兼联络员,厅环评处和省执法总队参加,共4人。

第四组汉中市、安康市工作组,由厅执法局副局长武鹏任组长兼联络员,厅水处、执法局和省执法总队参加,共8人。

第五组渭南市、商洛市工作组,由厅辐射处二级调研员杨善潮任组长兼联络员,厅水处、辐射处、执法局和省执法总队参加,共9人。

分组和人员组成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工作组于2025年6月18日开展现场检查,本次统筹强化监督原则上现场工作时间不超过10天,6月27日前有序撤出。

五、有关要求

统筹强化监督工作是省厅落实为基层减负、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举措,请各市(区)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一)切实提质增效。各工作组要秉持“带着问题去、奔着问题去”的工作理念,聚焦问题线索精准施策,实现靶向监督、精准发力。要突出“监督+服务”,在监督中送服务,在服务中促监督。要加强省市县联动,整合监督检查资源,优化工作流程,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严守执法程序。各工作组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亮证检查”要求,规范出具检查通知书,全程制作检查笔录,采样、监测等辅助工作人员,必须在持证执法人员全程监督指导下开展作业,确保检查程序合法合规、全流程公开透明,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强化评估反馈。对现场检查时存在技术疑问的,各市(区)联络人可与省厅相关部门联络员(附件3)联系处置。对强化监督工作发现问题有异议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可在工作结束后5日内,统一以书面形式向省厅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诉。省厅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交办整改并报厅执法局备案,确保强化监督成果取得实效。

(四)依规实施保障。所有派出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费及补助费,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由派员单位予以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交通工具由各组组长与厅办公室联系登记,统一在平台租用车辆。

(五)强化作风建设。各工作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自行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自行安排吃、住、行,“不替代、不干预、不打扰”当地工作。市县不得安排与生态环境统筹强化监督工作无关事项,并对工作组作风和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许剑锋 029-63916267(传真)15799967050邮        箱:SXSTZF06@163.com


附件:

附件1 2025年第二季度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强化监督计划.docx  

附件2 工作组分组及人员名单.docx

附件3 厅部门(单位)联络员信息表.docx

附件4 各市(区)联络员信息表.docx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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