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陕西省尾矿库环境分级监管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
陕环固体函〔2025〕27号
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生态环境局:
为实施尾矿库分类分级环境监管,提升尾矿库环境监管效能,依据《陕西省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试行)》(陕环固体函〔2023〕46号),对全省环境监管等级进行了动态调整,制定了《陕西省尾矿库环境分级监管清单(2025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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