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和电子版)反馈我厅。
联系人: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李顺姬
电话:(029)89131023
传真:(029)87628203
邮箱:124342522@qq.com
电话:(029)63916205
传真:(029)63916207
邮箱:984993717@qq.com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南五路环保大厦
李顺姬:029-89131023
附件:1.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反馈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8日
意见征集结果:关中地区垃圾焚烧, 收到反馈意见55条,意见采纳9条,未采纳26条,部分采纳20条,不采纳原因主要有:1、部分意见非本次标准编制涉及内容,如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未来规划、制定生活垃圾收费标准等;2、对于标准限值的设定,综合考虑关中地区垃圾处置费和基础电价均位于国内较低水平,结合现有企业目前的运行情况、收益情况,科学分析了标准限值的技术可达性和经济可行性,且拟定的标准限值是经专家认可的,因此对部分要求放宽或收严标准限值的意见不予采纳;3、对于执行时间,经测算,预留时间满足提标改造要求,因此不采纳延后现有企业执行时间的意见;4、铜川市作为关中地区城市之一,也应负担相应的减排责任,不采纳铜川市相关企业不执行此标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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