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超标排污单位整改情况
序号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监控点 |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超标天数 | 核查及整改情况 |
1 | 宝鸡 | 凤县福和德稀贵金属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熔炼废气 | 二氧化硫 | 1.98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11月27日该公司电力系统突发故障,导致熔炼炉废气脱硫系统循环水泵无法正常运行,二氧化硫数值异常,该公司发现问题后及时报送异常报告并采取措施,于两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针对该公司超标问题,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2026年1月22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陕C凤县〔2026〕2号),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
2 | 宝鸡 | 扶风佑东浪店建材有限公司 | 窑烟囱 | 二氧化硫 | 0.35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11月4日8时10分至12时50分,国网电力对该企业所在的杏林段台区进行线路检修,该厂区以上时间段内全部动力电发生临时停电,脱硫塔不能正常运行,造成该时间段内隧道窑尾气二氧化硫超标。为减少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了以下预防措施:一是电力恢复后下调了隧道窑本体、烘干窑风机的抽风功率,在维持窑内微负压的前提下,降低窑温、减少投料;二是企业及时根据停电情况,如实记录生产及污染设施运行情况,并向扶风分局进行异常情况报告,在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标记(由于企业工作人员对操作系统不熟悉,误将工况简单标记为故障,未做具体说明),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并在电力恢复后立即启动脱硫系统。 针对该公司超标问题,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该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在自动监控系统中对临时停电等非正常工况如实标记,并与提供的生产台账、设备运行记录等相印证,确保数据真实可追溯。该企业已按要求在自动监控系统重新进行了规范标记。 鉴于国网陕西电力公司计划性检修(非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动力电中断,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被迫停运,在线监测数据短时超标。该情形属于企业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企业无主观过错。断电发生后,企业立即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在24小时内向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书面报告,同步在自动监控平台如实标记;电力恢复后,企业迅速恢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本次超标未造成环境污染危害后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扶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决定对该企业本次超标不予行政处罚。 |
3 | 铜川 | 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 | 熔铸炉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1.2 | 3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2025年11月9日在查看在线监测数据和现场开舱抽检除尘布袋时,发现布袋存在烧坏、糊袋问题,随即电话向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报备。由于企业生产工艺特殊,若立即停产熔炼炉内熔融铝液会发生冻结,极易造成熔炼炉涨破、损毁,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该公司遂启动焖炉应急处置措施,于11月10日至12日,对除尘器4个舱室交替进行布袋更换作业,在更换过程中,由于更换条件复杂、更换环境可能造成人身安全,故更换时间长,造成污染物排放数据超标。 该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报送了《关于颗粒物超标情况的报告》,11月17日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向该企业下发了《关于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整改的督办通知》并进行调查处理。该企业于11月28日报送了整改报告和《铜川铝业世茂铸铝有限公司除尘布袋更换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巡查检查要求及各环节责任分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鉴于问题发生后该企业能采取应急措施并积极整改,第一时间更换布袋、实施闷窑和减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已要求企业加大整改力度,并制定技术改造升级、优化管网布局、增设AI智能烟气识别系统和加装火星捕捉器等改进措施,故不予立案处罚。 |
4 | 渭南 | 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特种玻璃1号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0.48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11月8日13时,该公司1#玻璃熔窑窑体南边投料口煊顶突然塌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窑炉内热量大量散失,温度骤降,大量空气进入窑内,烟气温度随之下降,无法达到脱硝最低反应温度230℃(脱硝采用SCR工艺),导致1#玻璃熔窑废气排口(编号DA030)氮氧化物、二氧化硫连续超标。2025年11月9日,维修人员从煊顶上部塌陷豁口垂直厚度中部处开始逐层焊补修复,豁口逐渐缩小,直到11月11日豁口中层弥合完成,修复期间氮氧化物超标;11月14日维修人员需从投料口伸入炉窑内塌陷豁口底层开始纯氧焊补,焊补过程中要拆除投料机,需要鼓风降温,窑炉压力为负压,外界空气直接从投料口吸入进入蓄热室,烟气温度下降,致使催化剂温度过低,无法达到最佳反应效果,脱硝设施运行不正常,导致11月14至17日氮氧化物持续超标,超标属实。 突发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紧急联系窑炉专业维修团队,11月10日与河北溪冕窑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维修合同,开展维修工作。该公司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了事件报备,并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进行标记,2025年11月18日窑炉维修完成,污染物达标排放。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对该公司超标问题已于2025年12月9日立案查处,2025年12月1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E澄环责改〔2025〕2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E澄环罚告〔2025〕20号),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
氮氧化物 | 1.05 | 7 | |||||
5 | 渭南 | 中陕核新材料有限公司 | 制酸系统尾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10.7 | 5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由于该公司硫酸车间组合式反应器底部(工艺冷却器)突发故障,导致与之联动的烟气解析系统失效,氧化钼车间焙烧工序产生的烟气无法通过正常工艺进行有效解析处理,污染物去除效率显著下降,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升高;同时,由于氧化钼回转窑生产工艺的特殊性(正常排料周期需12小时,停窑冷却需长达72小时),在故障处置期间,系统未能立即完全停止运行,导致离子液挥发加剧,外排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增大,造成在线监测系统(CEMS)数据超标。 设备故障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紧急停产降负荷,硫酸车间停车,氧化钼车间有序停炉,最大限度减少故障期间的新增烟气量;第一时间委托第三方维修团队对故障设备全面排查。根据诊断结果,采购合规优质配件,按规范流程完成了故障组件的更换,确保设备恢复至正常运行状态;规范在线数据管理,在设备故障及维修期间,按照在线监控管理要求,安排专人负责CEMS数据的实时跟踪,对出现的超标数据逐一标注并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 鉴于超标问题系生产设备突发故障所导致,且问题发生后,该企业能够立即采取停、限产等应急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陕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一般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等重大过失等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和应急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控制了明显的环境污染后果,故不予行政处罚。 |
6 | 延安 | 黄陵县热力服务中心梨园新区东组团供热站 | 锅炉烟囱 | 颗粒物 | 0.55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11月21日4时30分CEMS分析仪设备出现故障,热力中心发现问题后及时联系CEMS分析仪厂家聚光科技,厂家维修技术人员进行系统更新。设备已于2025年11月21日19时10分维修完毕并恢复正常。 延安市生态环境局黄陵县执法大队将加强现场监管,同时督促企业加强检查巡查力度,发现异常及时清除故障,保证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
7 | 延安 | 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志丹双河净化厂 | 硫磺回收装置尾气排气筒 | 二氧化硫 | 1.74 | 8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11月2日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志丹双河净化厂硫磺回收单元吸收氧化塔A塔喷射泵轴杆受损,轴承磨损严重,电机发热无法满负荷运行,从而导致A塔上部泡沫堆积无法打散,塔内二次氧化无法形成,硫磺溶液与酸气反应不充分,导致二氧化硫折算值连续超标。该厂已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了生产设施工况标记;同时,该厂联系运维方对原有设备进行维护,对受损旧轴进行修复。修复后,设备虽正常启机运行但仍存在出口压力不足、电机过载发热等问题,硫磺装置仍出现间断性尾气超标现象。该厂及时与设备厂家对接定制了泵轴(因泵轴为非标配件,采购周期约12-15天),11月15日新泵轴到货后第一时间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更换,硫磺回收单元吸收氧化塔处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针对该公司11月份大气污染物超标问题,延安市生态环境志丹分局已立案调查(陕J志丹环立〔2025〕19号)。鉴于本次污染物排放超标系设备故障所致,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执法人员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J志丹环责改〔2025〕56号),要求企业加强硫磺回收单元设备的维护保养,按规定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进行工况标记。 |
8 | 榆林 | 陕西神北聚能热力有限公司 | 锅炉烟囱 | 颗粒物 | 8.1 | 7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2025年11月5日启动二号锅炉,在二号锅炉调试过程中,配套袋式除尘器发生故障,为保障民生供暖,不能直接停炉检修排除故障,致使2号锅炉烟气排放口颗粒物在线监测数据自2025年11月5日7时至12日22时间断性异常。该公司已进行整改,11月12日已达标稳定排放。 针对此次超标问题,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拟立案查处。 |
9 | 汉中 | 西乡县乔山建材厂 | 脱硫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0.46 | 2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企业污染物超标问题属实。针对此次超标情况,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已于11月17日向该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汉环责改字〔2025〕7号),于2026年1月15日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汉环罚告〔2026〕3号),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目前企业已经全面停产对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改。 下一步,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展,适时组织复查,同时,督促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各项问题按要求整治到位。 |
10 | 咸阳 | 长武县污水处理厂 | DW001_总排口 | 氨氮 | 0.35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11月9日,长武县污水处理厂因进水指标严重超出设计标准,导致出水氨氮日均值超标。 该企业通过加强进、出水水质检测预警、加大日常运行巡查频次、动态优化调整工艺参数、增加回流量及药剂投加量等措施,2025年11月10日上午10时恢复正常排放。 针对该公司出水水质超标问题,一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持续加强自动监控系统及非现场执法平台的线上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出水水质情况,并于2025年12月2日对该企业自动数据超标问题组织了约谈。二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长武分局于2026年1月26日,针对该企业持续做好氨氮达标排放及应急能力建设,向该企业下达《提醒函》。 |
11 | 延安 | 延安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出口 | 总氮 | 0.09 | 5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由于进水温度降低,生化污泥活性减弱,加之企业设施设备老化,导致处理能力下降,致使出水总氮超标。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已要求企业加强低温期管理,强化设施生产管理监测,确保出水水质达标。延安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加强进水监测与设施设备调控巡检,强化低温期生产管理,确保出水符合排放标准。 下一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将继续加强辖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监管力度,确保污染物排放治理成效。 |
12 | 榆林 | 榆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 | 明渠排放 | 总磷 | 0.43 | 3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总氮、总磷排放超标主要原因是设备老化,生化池容积受限导致。该公司于2025年11月进行提标改造,改造工程正在进行。 针对该公司超标问题,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拟立案查处。 |
总氮 | 0.68 | 25 | |||||
13 | 商洛 | 镇安县创盛肉食品有限公司 | 污水处理站排口DW001 | 总氮 | 0.14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11月12日11时,工作人员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堵塞管路,造成污泥回流泵故障,生化反应池活性污泥不能充分反应,造成总氮数据异常超标。情况发生后,工作人员对回流泵抢修和消毒池进行清理维护,在线数据于2025年11月13日15时恢复正常。上述情况已书面向环保部门报备,并在国控4.2平台上对治污设施故障情况进行标记。 该公司自运营以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稳定正常,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工业集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镇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再处理。此次总氮超标系污染防治设施突发故障所致,属客观原因导致,非主观故意。故障发生后,企业及时报备并开展设备维护。综上,经商洛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决定,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以督导帮扶为主,免予立案处罚;同时要求该公司加强设备日常管理及维护,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下一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管,开展“送法入企”和指导帮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强化治污设施运维,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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