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超标排污单位整改情况
序号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监控点 |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超标天数 | 核查及整改情况 |
1 | 宝鸡 | 中仁城市运营服务(集团)公司凤县分公司 | 焚烧废气烟囱 | 一氧化碳 | 0.37 | 2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7月14日新改造后的设备系统性能尚未稳定,调试阶段偶发零星故障,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应对异常情况,导致焚烧废气烟囱及焚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超标。发现问题后,该公司立即邀请技术专家对操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同时加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减少不可燃物进入炉内,并加强2条热解气化生产系统的运营维护及日常保养,降低设备故障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针对该公司8月一氧化碳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问题,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已立案调查(立案号:陕C凤县〔2025〕12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焚烧烟气排放口 | 一氧化碳 | 0.71 | 5 | ||||
2 | 延安 | 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号烟囱 | 二氧化硫 | 0.3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8月15日,该公司3号脱硫塔(#2烟囱排放口)一级泵C阀门发生泄漏,需紧急处理。公司于当日8时45分停运一级泵C,并对漏点进行焊接处理。当晚21时检修完成后重启一级泵C,21时46分#2烟囱排放口二氧化硫数值超标,该公司随即采取加大氨液、停煤等措施,并查明超标原因为:一级泵C停运时间过长,导致氧化循环槽内部分浆液氧化率不足,一级泵C启动后,将未完全氧化的浆液喷至脱硫塔上部,未完全氧化的浆液经分解产生了二氧化硫,未被系统吸收,最终导致#2烟囱二氧化硫超标。发现问题后,该公司将氧化循环槽内浆液倒出并加水稀释,2025年8月16日0时14分,#2烟囱二氧化硫数值恢复正常。该公司已于8月16日12时3分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标记。该公司因设备故障导致二氧化硫在线数据异常,未立案查处。 |
3 | 延安 | 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志丹双河净化厂 | 1#燃气锅炉排口 | 二氧化硫 | 0.18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8月12日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双河净化厂1#燃气锅炉在运行过程中燃烧机风机叶轮故障,造成燃烧风量异常,天然气燃烧过程中氧含量过高,导致二氧化硫折算值超标。经现场维修和调试后于8月13日02时恢复正常。 2025年8月12日,延长气田采气三厂双河净化厂在发现数据超标后,已及时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企业服务端)”进行了生产设施工况标记。2025年8月18日,志丹分局对该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J志丹环责改〔2025〕54号),要求立即开展企业内部自查整顿,及时消除潜在超标排放风险隐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4 | 榆林 | 陕西金泰化学神木电石有限公司 | 电厂烟囱 | 氮氧化物 | 0.09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超标属实。8月11日,电厂烟囱氮氧化物超标,最大超标倍数0.09倍,烟气流量约80万标立。8月23日-24日,石灰窑废气排放口(二期)颗粒物超标,最大超标倍数1.24倍,烟气流量约8万标立。发现问题后,该公司立即整改,8月12日电厂在线数据恢复正常,8月25日石灰窑废气排放口在线数据恢复正常。神木分局拟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
石灰窑废气排放口(二期) | 颗粒物 | 1.24 | 2 | ||||
5 | 西安 | 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出水口 | 总氮 | 0.46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8月6日4时,该企业进水水质指标出现异常,其中总氮指标数据最高达到73.6mg/L,超出设计限值2倍;8月7日再次出现进水异常问题,进水油脂明显、气味刺鼻,因来水异常超标导致该企业出水数据快速大幅度波动,出水总氮超标。出现异常后,该企业通过调整曝气风机参数、增加生化曝气强度、增加碳源投加量、加大PAC使用量等方式降低污染物排放,出水总氮数据于2025年8月8日12时恢复正常。 针对该企业超标行为,临潼分局已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的相关规定,对西安市临潼区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予以立案(立案号:陕A临潼环审〔2025〕12号),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
6 | 渭南 | 韩城市龙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污水处理厂总排口 | 总氮 | 1.05 | 10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因提标改造工程未完成,2025年8月23日进水异常后导致污染物不同程度出现超标排放现象。发现问题后,该公司第一时间启动了应急预案,通过增大曝气量、增大回流量、控制水量、调整工艺参数、连续投加新鲜活性污泥、持续投加碳源等操作,出水各项指标逐步下降。该公司二期提标改造已于2025年8月28日完成,现阶段二期正在进行工艺调试,预计2025年11月底调试完成。 该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由龙钢公司回用,出水不外排,且已向韩城局报备批准,由于出水未对环境造直接危害,不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经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分局研究,不予处罚。 |
7 | 汉中 | 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 总排口 | 总磷 | 0.18 | 2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由于8月31日汉中市出现持续强暴雨,大量雨水进入污水管道,导致该公司生化系统收到冲击,碳磷比严重失衡,致使进口COD、总磷数据出现异常高数值,均超过该公司设计处理能力,最终导致该公司8月31日总磷日均值数据超标。 发现问题后,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致函汉中市住房与建设局,督促其加快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建设,完善汛期雨污分流系统处理能力,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稳定正常,目前汉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已对该企业总磷超标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立案号:陕F汉台环责改〔202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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