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超标排污单位整改情况
序号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监控点 |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超标天数 | 核查及整改情况 |
1 | 宝鸡 | 中仁城市运营服务(集团)公司凤县分公司 | 焚烧废气烟囱 | 二氧化硫 | 0.62 | 2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于7月14日完成热交换器、空压机、布袋、烟囱等设施的改造检修工作,7月15日晚启炉调试,由于调试期间(7月15日-30日)新改造后的设备性能尚未稳定,操作人员未能及时应对异常情况,焚烧废气烟囱及焚烧烟气排放口污染物超标。发现问题后,该公司立即邀请技术专家对操作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并加强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减少不可燃物进入炉内,加强2条热解气化生产系统的运营维护及日常保养,降低设备的故障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针对该公司7月二氧化硫、颗粒物、氯化氢、一氧化碳超标问题,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已立案调查(立案号:陕C凤县〔2025〕12号),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氯化氢 | 0.11 | 1 | |||||
一氧化碳 | 6.59 | 9 | |||||
焚烧烟气排放口 | 颗粒物 | 0.27 | 2 | ||||
一氧化碳 | 2.06 | 11 | |||||
2 | 咸阳 | 淳化众利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DA001_排气筒1 | 二氧化硫 | 0.54 | 2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7月13日2时,该公司脱硫工艺自动加药系统故障,当日7时,脱硫泵电路线故障,当日18时,脱硫浆液池堵塞,导致当日相应小时二氧化硫浓度值超标。发生故障后,该公司及时组织故障维修和堵塞清理,并已进行工况标记。 7月23日,该公司将1台脱硫浆液泵送西安维修,剩余2台运行。当日8时、22时,运行浆液泵管路先后漏气,造成脱硫剂喷淋不足,导致二氧化硫超标。故障发生后,该公司及时组织故障维修和堵塞清理,并已进行工况标记。同时,执法人员查阅该公司在线监测数据发现,7月23日数次出现二氧化硫分钟浓度值瞬间飙升至超量程范围,数据失真。经联系在线运维及生产厂家排查维修,在线监测设备于7月24日恢复正常,并已在系统标记。 针对该公司二氧化硫超标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已对企业相关负责人实施了约谈,要求该公司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大日常巡查检查频次,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3 | 咸阳 | 乾县德赢天佑建材有限公司 | DA001_脱硫塔排口 | 二氧化硫 | 0.18 | 2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7月13日,该公司脱硫浆液管道突发堵塞,公司随即降低生产负荷至80%,并焖炉开展维修,期间因工况不稳定,出现数据超标现象。7月18日,该公司完成脱硫设施修复工作,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针对该企业二氧化硫超标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现场要求企业立即清理管道,实施焖窑和减产措施,全面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指导企业及时进行系统标记。 |
4 | 渭南 | 富平闽泰陶瓷有限公司 | 脱硫塔烟囱 | 二氧化硫 | 0.21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2025年7月6日1时因脱硫塔突发线路故障,喷淋设施停止运行,由于陶瓷窑炉高温无法立即停炉,造成7月6日凌晨1时到3时小时实测值数据超标。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对窑炉采取降温焖炉停产处理,维修人员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降低负荷、逐步停炉并进行维护补修,于7月6日4时完成维修,恢复正常生产。 鉴于此次超标问题系突发情况导致,且该公司在问题发生后能积极抢修线路,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一般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经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研究,不予以行政处罚。 |
5 | 渭南 | 富平县联森建材有限公司 | 2号废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0.16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2025年7月7日12时50分,因脱硫环节石灰石下料系统绞龙突发断裂,无法正常下料,导致脱硫系统故障、不能正常喷淋碱液,造成7月7日13时至16时共4个小时数据超标。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因旋转窑炉高温无法立即停窑,公司减少进砖车次,同时安排维修人员立即进行设备抢修,下料系统于7月7日16时10分恢复正常运行。 鉴于此次超标问题系突发情况导致,且该公司在超标问题发生后积极抢修脱硫系统,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一般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因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污染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的,经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研究,不予以行政处罚。 |
6 | 渭南 | 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特种玻璃1号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0.52 | 4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因该公司窑炉投料口耐火砖墙突然坍塌,造成玻璃液外漏,周边生产设施因高温燃烧遭到损坏,该公司采取降温焖炉停产措施进行维修,造成7月7日至7月22日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数天日均值超标,已向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报备。事故发生后,该公司立即对窑炉降温焖炉停产处理,并开展维护补修工作,7月22日维修完成后恢复生产,数据恢复正常。 针对该超标问题,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已立案调查,于2025年8月8日向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E澄环责改字〔2025〕17号),同时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E澄环罚告〔2025〕17号),拟处罚伍拾玖万元整,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氮氧化物 | 6.19 | 15 | |||||
7 | 榆林 | 神木市远兴炜业发电有限公司 | 锅炉烟囱 | 颗粒物 | 0.76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超标情况属实。2025年7月27日4时45分,该公司兰炭厂3#电捕焦油器发生故障,3#兰炭炉被迫进行焖炉,所产生的焖炉煤气大量输送至发电厂发电锅炉,因焖炉煤气中氧气、烟尘等杂质含量较高,导致发电锅炉燃烧异常,进而造成烟气含氧量、颗粒物指标较高,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异常。2025年7月27日9时50分,经抢修3#电捕焦油器恢复运行,11时起,3#兰炭炉开始逐步恢复投入运行,在投产过程中,兰炭炉所产生煤气质量较差,导致发电厂发电锅炉燃烧质量不稳定,脱硫脱硝效果不佳,烟气在线监测数据异常,直至13时40分恢复正常。期间颗粒物、氮氧化物等数据异常,2025年7月28日该公司已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但未进行标记。 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2025年7月27日13时40分电捕焦油器恢复运行,随后在线数据恢复正常,并于2025年10月21日16时38完成补充标记。针对该超标问题,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拟立案查处。 |
氮氧化物 | 0.56 | 1 | |||||
8 | 汉中 | 西乡县乔山建材厂 | 脱硫塔排放口 | 二氧化硫 | 0.36 | 2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厂因生产设备故障导致在线自动监测数据异常。问题发生后,该厂已停产整治,计划整改周期为2-3个月,目前已联系技术单位开展整改工作。 针对该超标问题,7月4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依法向该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西环综限字〔2025〕44号),7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对该厂立案查处。 |
9 | 咸阳 | 陕西东方环保产业集团东鹏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DW002_污水总排口 | 总氮 | 0.14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该公司因生产车间停机实施提升改造,配套污水处理厂自2025年6月10日20时至2025年7月18日期间停运,在线监测设备重新启动时,抽取到高浓度水样,导致数据异常超标。该公司已于2025年7月19日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对超标情况进行反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已在平台管理端完成审核。 发现问题后,该公司采取系列整改措施: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控,完善设备启停细节、及时校准在线数据并做好设备维护,有效避免因设备启停导致排放数据异常的问题,目前出水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基本稳定达标排放。 针对该公司出水水质超标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持续加强自动监控系统及非现场执法平台的线上巡查力度,密切关注出水水质情况,并对该公司在线设备管理人员及第三方运维公司相关运维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针对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长期停运后,重启时采集到高浓度水样导致的水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11日向该公司下达《提醒函》,一是督促东方公司高度重视自动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启停、校准、维护等制度,保障出水水质稳定达标;二是要求该公司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控,避免因生产调整或设备启停导致排放数据异常。 |
10 | 渭南 | 渭南高新区尚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出口 | COD | 0.22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发现2025年7月21日3时至8时,进水口监测数据COD和总磷浓度超出接受范围,其中COD最高浓度达到1296.319mg/L,总磷最高为20.34mg/L,超出《陕西省渭南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BOT合同书》中规定的进水COD限值≤400mg/L,进水TP限值≤4mg/L。进水水质突然变化,导致生化池污泥浓度增高,除磷效率降低,COD、总磷超标情况属实。 废水超标排放后,该公司采取加大阴离子PAM、聚合氯化铝、次氯酸钠等药剂药量等措施;及时清涝池面解体污泥,加大排泥量,降低生化池污泥浓度。截止2025年7月24日,数据恢复正常,已基本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对于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精神,并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总磷 | 5.27 | 3 | |||||
11 | 延安 | 延安水务环保集团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出口 | 总磷 | 0.62 | 3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2025年7月1-2日超标原因为:连续强降雨导致污水收集系统进入黄泥水,造成生化系统活性污泥减少,系统处理效能下降,进而引发出水总磷超标问题,该情况已于7月3日恢复。7月18日超标原因为:企业设备老化、设施性能下降,氧化沟+MBR膜工艺组件出现破损,池体内高浓度污染物通过破损膜组件产出,导致出水总磷超标,该情况已于7月19日恢复。 考虑上述超标均因降水及设备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且已向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进行报备,故不进行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完成整改。 |
12 | 榆林 | 榆林高新区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明渠排放 | COD | 0.3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超标情况属实。7月24日18时至7月25日2时,进水水质严重异常,进水COD连续9个小时超过1000mg/L,最高为24日21时1778mg/L,超设计进水值700mg/L达2倍以上,对氧化沟微生物系统造成冲击,加之24日榆林市区极端降雨,进厂污水瞬时水量过大,该公司紧急采取最大程度水泵提升处理,造成污水停留处理时间不足,导致出水COD在线数据异常。 问题发生后,该公司一是加快设备更新采购项目进度,已完成氧化沟曝气器安装维修工作,二是在氧化沟实施清砂作业,增加有效池容;三是加大管网巡查工作力度,逐步排查、缩小异常进水范围;四是及时调增运行工艺,已于7月8日达标排放。7月25日,现场采取加大曝气量、加大PAM/PAC生产药剂投加量予以调整应对,7月26日起达标排放。 针对7月1日-7月7日超标情况,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已立案查处(陕K环罚〔2025〕81号),处罚款55万元整;针对7月25日超标情况,属非排污单位责任造成数据异常,决定不予以处罚。 |
氨氮 | 18.43 | 7 | |||||
总氮 | 1.71 | 5 | |||||
13 | 汉中 | 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 总排口 | 总磷 | 0.14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由于6月29日汉中市突降暴雨,6月30日4时开始该公司进口COD、总磷数据出现异常高数值,COD数据最大数值528.695mg,总磷最大数值9.143mg,均超过该公司设计处理能力,导致该公司7月1日总磷日均值数据超标,7月1日14时总磷出口数据逐渐恢复正常。 问题发生后,该厂调整运行模式,加大除磷药剂投放,7月1日14时,总磷出口数据逐渐恢复正常。 |
14 | 安康 | 陕西环境工程建设(安康)水处理有限公司 | 五里镇污水厂总排放口 | 总氮 | 0.16 | 1 | 经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核实,6月中旬至7月底,五里镇污水处理厂经历多次“泥浆水”冲击,大量无机泥沙进入管网,导致整体处理效率下降。7月23日夜间至白天多次进水超设计负荷,且超负荷进水持续时间较长,从23日1时起至23日15时,进水总氮浓度最高61.87mg/L,超设计负荷1.37倍(设计负荷总氮为45mg/L),因“泥浆水”及长时间超负荷进水原因,导致次日出水总氮日均值超标。 针对出水口总氮数据异常情况,五里镇污水处理厂采取提高生化池好氧段溶解氧、投加碳源、降低系统运行负荷、对异常水质进行回流循环处理等措施,但出水总氮浓度仍呈现缓慢上升趋势,在2025年7月23日15时出现异常出水数据,最终于2025年7月24日19时慢慢恢复正常出水。该厂已于7月24日向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书面报告。 超标情况发生后,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对宁陕县污水处理厂下发了问题整改函,以督导帮扶为主,指出整改要求,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帮助企业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