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和《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省生态环境厅向社会公开了2024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黄红牌”名单,现将处理及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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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重点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放污染物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序号 | 行政 区划 | 企业 名称 | 超标 因子 | 处理情况 | 整改措施 | 整改 进度 |
1 | 西安市 | 西安渭北水务有限公司 | COD、总磷 | 已对西安渭北水务有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针对出水水质超标问题,该单位联系相关专家进行现场驻厂指导,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对现有设备进行清查和维修,确保现有设备正常运转; 2.对生化池老化污泥进行抽取,投放活性污泥,提升生化池污泥活性; 3.按照进水水量和进水水质投加药剂; 经过近期污水处理工艺的调整,出水各项指标均得到了改善。 | 已整改 |
2 | 宝鸡市 | 陇县城区热力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陇县分局于2025年1月14日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 立即调整燃煤锅炉运行状态,对故障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维修。 | 已整改 |
3 | 宝鸡市 | 凤县宝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氮氧化物 |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凤县分局于2024年12月3日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立案号陕C凤县〔2024〕12号),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C凤县环责改字〔2024〕12号),2025年1月21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陕C凤县环罚〔2025〕1号),处以罚款12.5万元。罚款已缴纳。 | 该企业通过调整燃煤种类、优化锅炉负荷,调整锅炉燃烧、清理脱硝反应器内部积灰、使用SNCR炉内脱硝等手段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经对两台锅炉热态调试,氮氧化物基本达标排放。为确保县域民生供暖,对存在故障的SCR脱硝反应器初步检修后继续运行,待2025年3月15日停止供暖停炉后进一步维修更换脱硝反应器。 | 整改中 |
4 | 渭南市 | 渭南高新区尚德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 总磷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已立案调查,2024年10月23日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壹拾伍万元整。罚款已缴纳。后经执法人员多次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连续超标的问题仍在持续,8月29日启动按日计罚,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陕E环罚告字〔2024〕68号),企业提出听证申请,已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了听证会,目前等待听证结论。 | 废水超标排放后,该公司邀请专家进行研判,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采取加大阴离子PAM、聚合氯化铝、次氯酸钠等药剂药量;目前,污泥浓度已降低,总磷指标有所好转,2024年12月6日至今,已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 已整改 |
5 | 渭南市 | 华阴市远大热力有限公司 | 氮氧化物 |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对该公司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违法问题已立案查处,并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由于华阴市热电联产项目未能按期投用,远大热力公司临时紧急启动供热锅炉保障民生取暖。在热电联产项目投入运行后,远大热力公司第一时间将锅炉停运,目前公司人员已分流燃煤锅炉已彻底关停,不存在主观故意,也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四款“涉及民生、公共利益或生产安全等需要无法实施停产,因设施故障、维修等原因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并采取减缓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不予处罚,经华阴分局集体讨论,决定对此次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 华阴市热电联产项目已于2024年12月15日全线贯通投入试运行,当天中午11时左右华阴市远大热力公司2台燃煤锅炉逐步停炉,以后不再投运。 | |
6 | 渭南市 | 韩城市龙门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COD、氨氮、总磷、总氮 | 该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由龙钢公司回用,出水不外排,已向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报备批准,由于出水未对环境造成直接危害,不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经韩城市生态环境局研究,不予处罚。 | 该厂自2024年4月1日由陕西省东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管运维,该公司接管后加快了建设进度,更换了粗格栅、提升泵变频、高效沉淀池(斜板填料、支架、3台搅拌)、脱泥机,一期提标改造主体工程于2024年12月初基本完成,由于反硝化未安装自控设施,现无法保证稳定达标。 一期自控设施待二期改造完成后统一安装。二期提标改造计划于2025年3月初开始动工,预计2025年8月底完成改造。 | 整改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