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半年突发环境事件汇总分析
2018年上半年,我省共发生环境污染事件16起,同比上年同期16起持平。分别为:福银高速咸阳长武段交通事故引发甲苯二异氰酸酯泄漏、延长集团子长采油厂中山川采油大队2416井原油泄漏、甘肃泾川柴油泄漏跨境污染、宝鸡柴油泄漏污染清姜河、汉中留坝粗酚泄漏、榆林炼油厂油品集运中心柴油泄漏、榆林氨水泄漏等事件。
一、开展全省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
6月份,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西安、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6市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运用环境风险评估成果,深化预案管理,完善了全市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尾矿库环境监管责任清单》,提升应急监管能力。
二、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汛期环境保障工作进行再部署,要求加强同气象、水利等各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应急值守、深化隐患排查,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汛期环境安全。
三、妥善应对处置各起突发环境事件。
上半年,妥善处置了16起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尤其是4月份连续发生3起次生突发环境事件:4月9日甘肃泾川县柴油罐车泄漏污染我省泾河(上游输入性污染),4月16日宝鸡渭滨区中铁十七局宝坪高速小石沟工地柴油泄漏污染清姜河水源地,4月24日汉中市留坝县过境罐车破裂粗酚泄漏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西北督察局有力指导和各级政府坚强领导下,污染快速消除,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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