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瑞豪科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延安瑞豪科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717号

时间: 2015-12-30 16: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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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瑞豪科工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的申请》(延瑞字〔2015〕2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及《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和许可指南》有关要求,经省环保厅组织有关专家及延安市环保局、延安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相关人员现场核查,并结合你公司危险废物经营及核查整改情况,认为你公司基本具备废矿物油HW08(071-001-08、071-002-08)的处理能力,经省环保厅固体废物行政审批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SWF15007。

  三、经营范围及方式:收集、贮存、处置废矿物油HW08(071-001-08);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的废弃钻井泥浆处理HW08(071-002-08)。

  四、核准经营规模:含油污泥处置48000吨/年。

  五、有效期: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至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六、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规定,不得超范围、超能力经营危险废物。

  七、你公司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标志标识,加强企业内部生产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八、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对危险废物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开展环境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做好相关文字和图像记录。

  九、你公司进行废弃钻井泥浆固化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区进行防渗处理,做到雨污分流,上清液由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同层回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弃钻井泥浆固化完成后表面覆土厚度不得小于80cm,并对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设置标识标记。经营期内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台账,建档管理每个泥浆固化工程的合同、施工方案、地理坐标、监理记录、化验分析单、药剂品种及用量、上清液拉运记录、验收记录、监测记录以及施工期照片等资料,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十、你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管理台账上报省、市、县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年度经营报告、应急演练情况及人员培训情况上报省、市、县环保部门备案审查,同时自觉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督。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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