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公司申请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关于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公司申请更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5〕563号

时间: 2015-10-28 10: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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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西南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油田工程服务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换证的请示》(油工服〔2015〕7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及《陕西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和许可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榆林市环保局对你公司上年度废弃钻井泥浆处理工程污染防治监管意见,认为你公司基本具备废弃钻井泥浆处理的条件,经省环保厅固体废物行政审批审查委员会2015年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SWF15058。

  三、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的废弃钻井泥浆处理HW08(071-002-08)。

  四、经营方式:流动式处置。

  五、有效期: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至二○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六、你公司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七、你公司进行废弃钻井泥浆固化过程中,必须对施工区进行防渗处理,做到雨污分流,上清液由联合站处理达标后同层回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弃钻井泥浆固化完成后表面覆土厚度不得小于80cm,并对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并设置标识标记。

  八、你公司在经营期内应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台账,建档管理每个泥浆固化工程的合同、施工方案、地理坐标、监理记录、化验分析单、药剂品种及用量、上清液拉运记录、验收记录、监测记录以及施工期照片等资料,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五年。

  九、你公司应自觉接受榆林市环保局及施工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报送经营处置情况,并定期对泥浆固化池周边土壤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比对泥浆固化前监测指标,针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补充修复,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稳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杨亚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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