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铜川照金电厂申办排污许可证的批复
陕环批复〔2016〕314号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铜川照金电厂:
你厂申办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我厅审查后,认为你厂符合《陕西省污染物排放总量与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陕环发〔2015〕20号)中申请排污许可证的要求,结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厂一期2×600MW发电机组运行情况,允许该发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61.45t/a,浓度不得超过35mg/m3;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16.35t/a,浓度不得超过50mg/m3;工业废气排放量为3032700×104m3/a;烟尘排放量为151.64t/a,浓度不得超过5mg/m3。
二、噪声昼间不得超过65dB,夜间不得超过55dB,粉煤灰产生量为566848.49t/a,炉渣产生量为84965.03t/a,脱硫石膏产生量为148961.98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2.74t/a。
三、按照国家总量减排要求,请你公司加强环保设施中控室和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完成。
四、此排污许可证编码为:PXSG08224400004-1412,有效期为三年。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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