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察报告
(2018专刊第19期)
一、基本情况
8月9日-14日,省铁腕治霾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全省环保系统20余人,由厅党组成员、省核安全局局长樊少文同志带队,赴河北省进行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题考察。考察组全面考察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源头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工作,并重点考察了散煤治理、清洁取暖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考察组听取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介绍,并分三个小组分别赴石家庄、唐山和廊坊市,重点考察了散煤治理和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治理及科学治霾等工作情况。
二、河北省的典型经验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协调机构规格。考察的三个市,均在市、县两级层面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组长和指挥长,主管副职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环保局主管副局长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受主管市、县长委托统一协调组织推进各市、县,各部门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其中,石家庄、廊坊市将大气办设在市政府,唐山市在市政府设立一个处,从决策层面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并配套出台了18个专项方案,明确了具体任务及责任分工。省人大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四个配套办法。在全国率先组建省、市、县三级环保警察队伍,在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设立环保审判法庭、生态环保监察处,出台了《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省人大近期还将出台《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通过一系列法规政策措施的出台,从顶层设计和工作指导方面有力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狠抓煤炭总量削减。一是抓工业减煤,坚持采取刚性目标和措施,累计削减标煤4000万吨,其中,主要领域为淘汰钢铁6000万吨、水泥6100万吨、玻璃3600万重量箱;二是抓农村“散煤”替代,出台三年补贴措施,2017年完成替代254万户,取消散煤销售网点4828户,淘汰燃煤锅炉3.97万台5.8万蒸吨,实现了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三是抓“散煤”源头管控,建立了质监管入境(查煤质)、工商管流通(查销售)、环保管炉头(拆锅炉)、乡村抓落实(收炉子、收煤炭、实施煤炭清零)的联动工作机制。
石家庄农村“煤改电”案例:政府提供用电补贴,每户最高2000元(1万度电),用电量不足1万度的,按实用电量计算,资金由省、市、县按1:1:1分担;购置安装供暖设备按政府招标价补贴85%,每户最高7400元,省、市、县按4:3:1比例分担。考察组调研某村发现,补贴后户均自行承担电费仅1046元,远低于过去3000元的燃煤费用,此政策执行期为三年。
石家庄农村“煤改气”案例:政府统一负责管网入户,并对每位农户购置壁挂炉一次性补贴2000元,气价补贴每立方米1.4元,用气区完全实现了散煤清零,老百姓普遍反映,即使让他们再用煤,他们也不会用了,既多花钱又脏,还污染环境。
(四)严格整治“散乱污”企业。出台了“散乱污”企业判定标准,建立了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和环保所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包街镇、街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村组、村街“两委”班子成员包企业制度;建立“日暗访、周通报、月调度”推进机制,打通了“散乱污”清查和治理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全面排查到位、全部整治到位目标,并有效防止了“散乱污”企业反弹。2017年,河北省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达10.83万家。
(五)加强高排放车管控。一是加大淘汰力度,2017年淘汰老旧车8.8万辆,今年上半年淘汰约8万辆;二是推行重型载货车分流,划定绕城通道和运煤专用通道;三是推行联运,全省港口停止接收公路运输煤炭,加强高排放车监测,对过境重型柴油货车和老旧汽车,由公安交管、环保部门利用超限检测站严格抽检,及时劝返不达标车辆;四是对省域内柴油大车,全部安装GPS定位,对超标排放的,及时督促维修整治,对违法上路的,严格处罚。
(六)加强秋冬季攻坚。制定冬防期攻坚方案,紧盯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计划,全省选定5254家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并列入执法重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挥专家团队参与决策,加强研判会商,制定车辆管控、扬尘治理等综合措施,实现削峰降速,有效遏制了秋冬季“爆表”现象。
(七)强化执法,严格问责。去年秋冬季,抽调1600多人次,连续开展五轮执法,检查企业95605家(次),发现各类问题1.4万多个,查办违法案件6732起,罚款2.8亿元。截至目前,河北省执法检查企业总数、日均执法检查人数、日均执法检查企业数和日均处罚额连续9个月位列全国第一,得到了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与此同时,加强问责力度,2017年公开约谈了5个市、县党政主要领导,问责县级领导干部55人(正县级27人、副县级28人)。今年4月省法院公开宣判大气违法案件5起,5月份省检察院通报公益诉讼典型环境案件8起。
(八)加强基层队伍和监测能力建设。各市、县均成立大气办,配备专职人员;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全省设立乡镇环保所2087个,实现了机构编制、所需人员、办公条件、仪器装备、经费保障、制度建设及网格化监管等七个到位,保证了基层一线工作的推进。考察发现,一些乡镇环保所的装备水平远高于我省关中县区环保局的水平。同时,在全国率先实现每个县建设两个空气监测点位,率先实现乡镇自动站全覆盖。
(九)加大资金投入。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衡水5市成功入围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3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补助81亿元;在燃煤锅炉拆改方面,取缔拆除每蒸吨补贴3万元、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每蒸吨补贴8万元;“煤改气”“煤改电”方面,实施了前述系列补贴政策,且执行时限长,有力保证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实施。
(十)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成立专家团队开展“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每个城市都聘请国家级科研团队,签订3年驻点跟踪研究任务书,在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政策制定等方面,充分发挥专家团队的作用,形成“边研究、边产出、边应用、边反馈、边完善”的工作机制。
(十一)加强省大气办工作力量。河北省环保厅成立10个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共同配合大气办开展工作。厅领导除一把手全面负责大气工作外,还有数名副厅级领导共同协助负责多项或单项工作,形成全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盘棋”。
(十二)防治成效明显。2017年河北省PM2.5浓度比2013年下降39.8%;秋冬季PM2.5浓度同比下降29.4%,实现五年来最好成绩。今年上半年,河北省PM2.5浓度同比下降17.8%,5月份全国人大执法检查时给予充分肯定。
三、几点建议
河北省的做法值得我省借鉴,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和提高协调议事机构规格。2018年底前,没有成立大气办的各市(区)、县(市、区)均需成立,配备专职人员,并将大气办设在市(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从决策层面加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
将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并充实力量,设区域处,专职负责省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联防联控,编制8人;设固定源处,专职负责工业企业污染源、社会经营服务业污染源、城乡生活污染源治理,编制8人;设移动源处,专职负责机动车(船)、飞行器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防治,编制6人。
(二)加强乡镇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关中各乡镇(街办)均需设立环保所,落实人员编制、办公用房、工作经费、执法装备,保证基层一线工作有人抓。
(三)加大资金投入。大幅提高“煤改电”补贴资金,供暖电费补贴由省、市、区三级按1:1:1分担,供暖设备补贴由省、市、县按4:3:1比例分担;“煤改气”由政府统一负责管网入户,并对每位农户购置壁挂炉一次性补贴,气价补贴每立方米1.4元。
(四)加快治理“散煤”。以关中平原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为重点,积极实施清洁取暖,建立县区负总责,乡镇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煤改地热”,8月底前完成散煤治理确村定户工作;9月底开始,建立省、市、县三级的工作动态调度制度,压实散煤治理的工作责任。
(五)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力度。建立县区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区党政班子成员包街镇、街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包村组、村街“两委”班子成员包企业。打通“散乱污”清查和治理“最后一公里”。
(六)加大执法和问责力度。充分发挥省执法局的作用,组织全系统执法力量高频次开展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督政力度,实行量化问责。
(七)加强秋冬季攻坚。制定冬防期攻坚方案,明确重点企业名单,科学实施错峰生产和停产、限产计划,制定车辆管控、扬尘治理等措施,实现污染物的削峰降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