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强化督查动真格严问责 我省启动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国家强化督查动真格严问责 我省启动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2018年专刊第14期总第36期)

时间: 2018-06-26 1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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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推进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生态环境部已于2018年6月全面启动了2018- 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抽调大约1.8万人(次)参与此次督查行动,并将汾渭平原11个城市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的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汾谓平原11城市、长三角地区等)。新增的汾渭平原11个城市,包括我省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5个市区。

针对大气污染严重、重污染天气频发、环境质量改善达不到时序进度甚至恶化的城市,生态环保部将适时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为加快推进关中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我厅已于6月中旬对关中8市(区)67个县(区)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

为使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强化督查的震慑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现汇总环保部2017-2018年秋冬季对相关地市进行问责的主要内容及约谈的部分实例,供大家学习借鉴,对照强化督查的主要内容做好精细化自查工作,举一反三,力争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纳入量化问责的强化督查或巡查整改落实情况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提出,对“2+26”城市党政领导干部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进行问责,问责的重点是县(区)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地市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

1、对副县(区)长问责条件: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2个的;环境保护部每月强化督查或巡查仍发现环境问题,且数量超过5个的。

2、对县(区)长问责条件: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4个的;环境保护部每月强化督查或巡查仍发现环境问题,且数量超过10个的。

3、对县(区)委书记问责条件: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且数量超过6个的;环境保护部每月强化督查或巡查仍发现环境问题,且数量超过15个的。

4、对副市长问责条件: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的。

5、对市长问责条件: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3个的。

6、对市委书记问责条件: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4个的。

二、纳入量化问责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2017年四季度和2018年一季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在“2+26”城市中排名后三位,且未完成改善目标。

1、完成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对副市长实施问责;

2、完成改善目标比例低于30%的,对市长实施问责;

3、空气质量同比不降反升的,对市委书记实施问责。

三、问责处理方式

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合并使用。情节较轻的,可实施诫勉。在具体问责方式上,应区别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一般应重于主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一般应重于领导责任。

量化问责工作不取代环境保护部约谈、限批等处罚措施,不取代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等相关工作安排。

四、问责案例

(一)首起问责案件。

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问责案件,2018年2月26日,京津冀2017-2018年大气污染治理量化问责首起案件正式公布。调查发现,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赵各庄镇有16家企业不能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未按照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违规生产。该事件性质恶劣,为环保部查证属实的首起地方政府环境质量主体责任不落实案件,按照量化问责规定,廊坊市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主持文安县县委、县政府工作的县委副书记、县长姚运涛同志行政记过处分(该县县委书记空缺),给予文安县分管工业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李建国同志行政记大过处分;文安县给予负有监管责任的文安县赵各庄镇环保所所长杜建立行政记大过处分,环保分局主任科员王松、赵各庄镇政府主任科员史国民、赵各庄镇武装部长李建庆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文安县环保分局局长朱国栋、赵各庄镇镇长王赈行政警告处分。此外,对媒体曝光的文安县鹏鑫塑料厂、科力塑料厂和永利塑料制桶厂3名企业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二)晋鲁豫问责案件。

2018年5月3日,生态环境部致函山西、山东、河南省人民政府,启动实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有关量化问责工作。

1、山西省晋城市空气质量下滑问责案件。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PM2.5平均浓度下降3.7%,仅完成任务目标的37%,低于60%的下限要求。根据量化问责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2、晋鲁豫有关县(区)问责案件。生态环境部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巡查发现,晋城高平市2家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并有3家钢铁、2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泽州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山东菏泽郓城县6家铸造企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停产要求;河南开封杞县9家企业存在错峰生产不落实,或燃煤小锅炉“清零”不到位等问题。根据量化问责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高平市分管副市长、泽州县分管副县长、郓城县分管副县长、杞县分管副县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3、山西省晋城市所辖县区引发的问责案件。晋城市行政区域内符合问责情形的县(区)达到2个,根据量化问责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晋城市分管副市长及有关人员实施问责。

具体问责工作由相关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并应于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问责结果应征得生态环境部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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