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理工作交流

大气治理工作交流

2017年第6期

时间: 2017-03-05 15: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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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江西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起施行

★太原建设工地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天津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3月1日起,《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正式实施。《决定》明确,要坚持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扶持、科技支撑、疏堵结合、依法治理的原则,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产业化利用,逐步完善农作物秸秆田间处理、收集储运、多元利用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作物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

《决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4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了总体要求和目标原则。二是明确了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决定》明确各级政府是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农业、环保部门分别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三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实现“五化”(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目标。同时,还要加快建设农作物秸秆收集储运体系,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提供支持和保障。四是禁止露天焚烧,严格监督管理。《决定》规定各区政府要制定和落实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措施,加大监测和执法力度,完善防控机制,明确了露天焚烧的法律责任。

天津市财政2017年将安排8000万元秸秆综合利用市级专项资金,用于农机作业补贴和秸秆加工项目支持。天津市级补贴政策主要是对秸秆还田和离田机械化作业进行补贴,补助对象为作业主体或土地经营主体;其他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天津市财政按一定标准给予定额作业补助,其中小麦、两茬平作玉米每亩5元,水稻、棉花、单季玉米等作物每亩20元。

江西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今起施行 近日,《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各项要求,在我省落地。《条例》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考核评价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了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政府对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将“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月发布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排名情况”这一有效的实际做法,写进法条予以明确。对重大大气环境违法案件或者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查处不力或者社会反映强烈的,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挂牌督办,责成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限期查处或者整改。挂牌督办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此外,《条例》还大大提高了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根据规定,有三种行为之一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偷放,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停业、关闭。

 

 

太原建设工地安装在线监控系统 山西省太原市要求建设工地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全部安装扬尘和噪声在线监控系统,否则一律不准开工建设或给予停工整顿处理。为实时准确掌握建设工地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及关键工序污染情况,确保全天候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效果,太原市要求500多个房屋建筑工地、40多个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包含轨道交通工程)、近50个混凝土搅拌站必需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另外,要求今年新开工工地,在开工前也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已开工工地在复工前或接到建设主管部门通知10日内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否则予以停工整顿。对造成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执法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给予上限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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