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理工作交流

大气治理工作交流

2016年第34期

时间: 2016-11-16 10: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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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11月15日环保部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11月16日至20日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保部要求各地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按照省政府有关领导批示,省环保厅立即与相关单位会商研究,密切监测近期关中地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及时发布预警预测信息,各市区政府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11月16日,省环保厅召开关中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研判分析会,传达了环保部、省政府关于做好近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并组织与会专家对我省尤其是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现状和趋势进行研判,并安排部署近期治污降霾重点工作任务。大气办通报了近期大气污染现状和防治工作进展。

    会议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工程,尤其是近期受进入供暖期和静稳天气的影响,关中地区出现连续中重度雾霾天气,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响强烈。会议对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强化环境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借鉴环保部有关做法,继续完善环境监测数据收集分类和综合研究,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并及时通过厅网站等进行发布。二是采取标本兼治的方法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要采取长期与短期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兼顾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从扬尘治理、散煤禁燃、机动车限行、生物质燃料管控和工业达标排放等方面着手,狠抓污染防治。三是加强大气专项执法检查。在全省,尤其是关中地区开展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集中供热站(含超低排放改造电厂)、社会储煤场、挥发性有机物、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等六大重点源,进行拉网式检查,降低污染排放。

   省大气办紧急发出《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的函》。省监测站根据污染情况加大预报频率由原来的1天1次增加到2~3次,并加强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及省气象台等部门的预报会商,加强全省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的运行管理,不断提高预报结果的准确性。省执法局迅即派出三个督查组分别对西安、咸阳、渭南市和西咸新区等政府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以及冬季取暖供热系统、建筑工地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查,并要求各地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关中各市区政府也已经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相关工作。

    西安市 西安市在11月13日12时发布Ⅲ级预警(黄色),14日13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16日14时升级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行动要求:教育部门通知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准备工作;公安部门做好三环路(含三环)范围内重型、中型载货车,混凝土罐车等高排放车辆禁行准备工作;环保部门通知20蒸吨(不含)一下工业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做好停止运行准备工作;市发改委通知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市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做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气象、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加强会商预测预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预测、预警结果。西安市于22日解除重污染天气Ⅳ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宝鸡市 宝鸡市11月16日15时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宝鸡市要求,市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作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责令立即停止超标排放。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督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车行驶30%。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加强对市区禁行区域内的黄标车、无标车的查处;督导各类渣土车停止运行;在主城区实行大货车三轮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宝鸡市于19日9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咸阳市 咸阳市11月15日11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环保部门督导10蒸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停止运行;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污染源的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县市区政府及市住建、城建、旧城办、综合执法等部门督导所有土石方作业严格执行冬防“禁土令”要求,全面停工。咸阳市于22日9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铜川市 铜川市11月16日1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预警(蓝色);铜川市要求住建部门负责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机械式吸尘式清扫,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减少交通扬尘污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区县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油烟排放,环保部门加大工业企业环保设施检查,市大气办负责预警响应措施督查工作。铜川市于21日15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Ⅳ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渭南市 11月14日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预警(蓝色),同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15日21时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各级环保部门督导未配置脱硝设备的燃煤发电企业限产;加大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各级住建部门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围挡、覆盖等各项防尘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至少2次/日)。渭南市于22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杨凌示范区 11月15日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16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内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50%的公务车辆停驶,相关部门将公车停驶车牌号报交管部门备案。区政府及市政管理部门强化巡查频次,严格禁止秸秆、垃圾焚烧等行为。杨凌示范区于20日17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及应急响应。

    西咸新区 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7日解除),11月10日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11日解除),11月14日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西咸新区于22日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

    韩城市 11月3日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7日解除),11月16日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预警(黄色),同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韩城市23日9时解除Ⅲ级应急响应。

 

 

责任编辑:薛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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