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理工作交流

大气治理工作交流

2016年第17期

时间: 2016-05-30 11: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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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今年一季度,我省关中城市群除铜川以外,优良天数比去年同期相比都有较大幅度下降。4月28日,因环境空气质量同比下降和相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环保部对包括我省咸阳市在内的全国5个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集中约谈。约谈后,咸阳市各级各部门立即做出了反应,紧急召开专题会议,出台一系列措施,为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还市民一片蓝天,做出了不懈努力。

咸阳市痛下决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月28日下午,环保部约谈会后,咸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铁腕整治,立即启动50天集中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企业紧急响应,对照问题,扎实整改,坚决扭转空气质量下滑势头。

    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按照市长卫华要求,咸阳市治霾办连夜制定《咸阳市大气污染整改方案》,确定了5方面24项整改措施,共涉及11类271个整改项目。4月29日上午,常务副市长陈俊锋与西咸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肇娥,共同主持召开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会,传达贯彻中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同时,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取消“五一”假期,集中50天时间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连同环保部督察、省环保厅现场检查发现但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5月3日,市长卫华亲自带队,对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暗访检查,现场督办解决突出问题。5月4日,常务副市长陈俊锋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推进会精神落实情况,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建设工作。 5月5日,常务副市长陈俊锋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5月6日,市长卫华赴西北督查中心专题汇报整治工作进展。5月12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整治工作。5月17日,常务副市长陈俊锋再次召开扬尘管控专题会,研究工地渣土车运输等问题。

     二、落实责任、加快整改。咸阳市政府推进会之后,各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和“党政同责”要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上手,召开推进会、现场会、交办会等,进一步分解整改任务,砸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咸阳市环境保护“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市治霾办印发《关于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工作方案(试行)》、《关于开展小微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考核的通知》及《关于建设大气污村染防治示范区督办有关问题的函》等一系列文件。咸阳市住建、城建、综合执法、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围绕建筑工地、道路保洁、露天烧烤等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不间断开展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各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主体责任要求,落实抑尘措施,加快燃煤锅炉拆改和治污设施建设进度。目前,市区建筑拆迁工地大部分采取了防尘措施,城区道路洒水面及频次明显增加,大部分路段露天烧烤得到取缔,市区12台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加紧施工。国有纺织企业加大锅炉拆除进度,西北二棉生产区4台燃煤锅炉按期拆除,国棉一厂3台、陕棉八厂1台燃煤锅炉正在拆除。

    三、全面督查、不留死角。全市组成了6个督查巡查组,深入市区重点区域、各相关县市、重点排污企业及项目工地,围绕建筑拆迁工地、渣土车沿路抛洒、露天煤场和白灰木炭窑取缔关闭等重点任务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查中发现城区一些道路洒水不及时、部分道路扬尘较大,背街小巷露天烧烤现象没有根治、个别小区旁出店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大部分工地扬尘防控措施标准低、城乡合部部分道路堆土未覆盖,渣土车运输作业密闭措施不到位、有冒尖及沿途抛洒现象等,特别是每天凌晨前后,城区主要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上升的趋势比较明显。为此,咸阳市政府专门向秦都、渭城区政府下发了紧急督办通知,要求两区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扎扎实实抓好问题整改。督查巡查组共下发督办函71份,在《咸阳日报》曝光大气污染问题14期128起。同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政区域全覆盖”的工作原则,咸阳市积极和西咸新区对接,与5个新城建立合作共管机制,开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

    四、严格问责、铁腕整治针对存在问题,特别是环保部约谈指出的3家环境违法企业,累计处罚223万元,并要求按期完成整改。除上述问题外,咸阳市以扬尘污染整治为重点,通过拉网式排查、夜间蹲守、突击检查等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先后查处卢卡小镇扬尘污染等26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罚款194万元,行政拘留2人,诫勉谈话3人、行政警告1 人。对144起建筑工地、夜市烧烤、渣土车抛洒等扬尘突出问题,采取停工整改、约谈责任人、现场督办等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启动了环保责任追责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针对约谈问题,对10个市级部门和秦渭两区政府进行调查取证,对40余人进行了调查问询;针对整改工作不力,对秦都区政府、文体功能区管委会、市水利局等3个单位6名人员进行约谈警示。

    通过20多天整治,咸阳市5月上中旬空气质量得到一定改善。1日-23日,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1天,NO2平均浓度值为41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9%。剔除2日、12日沙尘和5日、6日浮尘天气影响外,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11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8.3%。

 

 

 

责任编辑:薛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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