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理工作交流
2016年第10期
编者按:
近日,宝鸡市印发了《宝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2016年综合整治方案》,明确了6大类共21个项目的整治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本期刊登方案的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宝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2016年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点行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加强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建立健全VOCs污染监测与监管体系,大幅减少重点领域VOCs排放总量,全面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严格执行VOCs重点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坚决淘汰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装备。严格项目准入制度,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排放VOCs的车间,应安装废气收集、回收或净化装置。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VOCs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
(二)分类施治,全面启动VOCs排放企业综合整治
按照“行业集中、重点突出”的原则,采取源头和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餐饮服务等6个行业启动治理工作。
1.源头和过程控制整治要求
(1)有机化工行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煤炭高效、清洁转化。采取措施避免开停车、检维修、生产异常等非正常工况的VOCs直排大气。涉VOCs物料的储存和装卸,提高采用压力罐、浮顶罐储存、底部或液下装卸比例,逐步实现全密闭装卸。
(2)表面涂装行业。鼓励使用水性涂料、高固份涂料、粉末涂料、紫外光固化(UV)涂料等环保型涂料,其中,汽车制造行业使用的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的规定。逐步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涂装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污染控制设备进行处理,取缔露天喷涂作业。
(3)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油墨、单一溶剂油墨,印铁制罐行业使用紫外光固化(UV)油墨;复合工序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尽可能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集中排风并导入VOCs控制设备进行处理。
(4)家具制造行业。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低有机溶剂型木器漆和胶粘剂,禁止使用超过700克/升的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规范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的使用,限定区域、密封储存。禁止露天喷涂作业。
(5)电子制造行业。使用环保型材料,采用低溶剂含量的油墨,使用水溶性或光固化抗蚀剂、阻焊剂。板面清洗工序不使用有机清洗剂,优先推广免清洗工艺。所有涉及VOCs排放的车间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气收集系统和回收、净化设施。禁止在生产车间及存储油墨印料、溶剂和稀释剂等有机材料的车间仓库安装排气装置将工艺过程废气及逃逸性有机废气直接排入大气环境当中。
(6)餐饮服务行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末端治理要求
对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三)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升精细管理水平
督促企业制定VOCs处理装置的运行和管理方案,将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列为现场执法要点,进行重点检查,确保VOCs处理装置长期有效运行。重点企业要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基础数据与过程管理的动态档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
(四)落实排污收费,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严格落实环保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重要政策文件,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落实印刷行业排污收费政策,推动企业完成整治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年度VOCs污染整治计划,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进展情况作为“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完成情况考核的重要内容,按期进行评估考核。
(二)加强监督管理。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VOCs排放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逐步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对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项目的企业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三)加强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治理企业和项目名单,引导和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
责任编辑:薛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