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治理工作交流

大气治理工作交流

2015年第22期

时间: 2015-04-28 10: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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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宝鸡市一季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56天,比去年同期增加 33天,位居关中城市前列。

    在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空气,享受蓝天白云、绿色生态的良好环境背后,宝鸡市委、市政府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出台了《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市环保部门持续发力,狠抓落实,确保每项治污降霾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明确责任、合力攻坚,掀起全市治理雾霾,保卫蓝天新高潮。本期发专刊对《方案》进行解读。

 

 

    宝鸡市出台“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5年实施方案

 

    为不断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近日,宝鸡市出台《“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5年实施方案》。

    一、治霾目标。

    2015年,确保251个“蓝天”为目标,实现市区PM10年均浓度下降4%以上,PM2.5年均浓度下降3%以上,氮氧化物年均浓度下降2%以上,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零增长,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达到省考要求。

    二、治霾任务。

    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完成水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铸造、焦化等26户31个工业企业污染物治理项目,16户企业28台工业燃煤锅炉颗粒物治理项目。推进宝二电公司、大唐宝鸡热电厂大型火电机组超低排放试点,完成10万千瓦时以下的小火电机组淘汰任务。完成宝鸡华山工程车辆有限责任公司等16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完成第一批50户砖瓦窑生产企业烟尘治理任务。

    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在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各县县城规划区内,完成第一批322台(1152.208蒸吨)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基本实现除集中供热外,市、县禁燃区燃煤锅炉、燃煤污染“双清零”和小火炉“双清零”的目标;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全年市区新增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加快推进农村“燃气示范村”建设。

    深化煤炭市场整治工作。开展蜂窝煤制售点和煤炭销售点(储煤场)摸底调查,严格全市范围内生产和销售蜂窝煤和煤炭符合煤质标准。对重点销售和用煤单位每季进行抽检并对外公示。实行煤炭公路运输卡口管理,对不符合煤质控制要求的车辆坚决予以劝返。

    精细化管控面源污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喷雾洒水车要切实发挥作用。市区拆迁工地开发企业及拆除作业单位全面落实围挡、覆盖、出入口硬化及车辆冲洗。依托镇(街办)、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管理,加强对私自开挖、乱堆乱放行为的监管。市区、县城划定烟花爆竹禁止及限制燃放区域,发布禁止及限制燃放通告。

    一律取缔市区范围内的现场搅拌站。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市区建成区和各县县城、沿渭重点镇规划区主干道机扫率达到90%以上,市区120条主次干道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不少于每日3次。

    强化机动车污染管控。扩大市区中心城区“黄标车”、“无标车”禁行区域,重雾霾天实行单号限行。加大机动车尾气检测管理,机动车尾气检测率和环保标识发放率均达到90%以上。制定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工作方案。

    大力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见缝插绿,避免黄土裸露。全面推进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立体空间绿化。大力实施绿色宝鸡暨关中大园林建设,城镇绿化抓提升、农村绿化抓覆盖、重点区域绿化抓延伸,全年造林绿化45万亩、植树4000万株。

    三、治霾措施。

    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推进治污降霾工作。制定《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方案》,督查工作将实现制度化、常态化。环保部门将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采取按日计罚、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手段,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度考核办法》等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开展考核。

    《实施方案》以持续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宗旨,以治理主要污染源为目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保障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这一举措,彰显了宝鸡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治理雾霾的坚定信念和决心。2015年,宝鸡市“治污降霾 保卫蓝天”将迎接新的挑战和考验,任务是艰巨的,困难是重重的,相信通过宝鸡市人民的不懈努力,既定的目标将积极推进和全面完成。

 

 

 

 

    降霾心语:陕西省大气治理工作交流是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搭建的一个工作交流平台,主要介绍国家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政策、我省工作进展及各地贯彻落实情况,供各级政府、部门参阅和交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和部门关注、支持与配合,欢迎各地、各部门及时向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报送大气污染治理相关信息,共同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联系方式:029-87294924(兼传真)

     邮    箱:hbtdqb@shaanxi.gov.cn

 

 

 

 (责任编辑:薛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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