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1月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月21日向我省反馈了《陕西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8月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根据《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现予以公开。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标本兼治,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严的基调,敢于动真碰硬,坚决整改、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坚持精准科学,实事求是,依规依法推进整改落实。
二、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引导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选派领导干部参加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各培训基地组织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培训;联合省委组织部举办各地市分管环保工作领导和各地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培训班,举办新任科处级干部培训班等;录制“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网上专题培训课程,并纳入厅直系统网络学习必学课程。积极向省委组织部推送下基层授课专家教授,将环保知识宣传到基层,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办公室、人事处负责)
2.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充分发挥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需要,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督察办、综合处负责)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根据《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配合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做好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由我厅负责的纳入指标体系的数据及时、准确。(综合处负责)
4.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用,通过调度、督办、通报等多种形式,积极统筹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43个具体问题整改到位,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适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依法严格执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计罚、责令停业等措施,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将排污许可执法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安排检查名单,加强排污许可典型案例宣传。(督察办、执法局负责)
5.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持续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协作配合,大力实施《关于加强协作推动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和《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印发《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深入推进陕西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法规处负责)
6.严格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依据《陕西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要求,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移交的13项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线索进行逐一筛查,形成《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第一批)》;对中央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全面进行筛查梳理,形成《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第二批)》。将线索清单移交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核实并建立案件办理台账。对达到启动条件的,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对未达到启动条件的,由市(区)政府(管委会)出具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结论真实可信的书面说明。(法规处负责)
(二)统筹推进秦岭生态修复和保护
1.加强秦岭生态保护。持续开展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实施《陕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明确部门职责,全面推进秦岭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规范台账管理,扎实推动问题整改;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指导帮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指导涉及秦岭区域的市(县、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引导当地实施绿色发展。(生态处负责)
2.强化秦岭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构建秦岭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整合或优化秦岭区域现有大气、水、土壤监测站点,布设生态质量监测样地,初步构建秦岭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完成生态质量监测样地核实工作、建设秦岭地区生态质量样地网络,积极配合推进全国生态质量监测样地体系建设。开展秦岭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布设国控、省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25个,按月统计秦岭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指标。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布设国控、省控断面53个,每月开展1次手工监测。结合陕西省“十四五”国家网土壤监测点位布设情况,在秦岭区域6市39县布设土壤监测点位385个,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用于预警与环境质量管理。(生态处、监测处负责)
3.推进秦岭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开展秦岭区域尾矿库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台账,推进问题整改;制定秦岭区域尾矿库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预案,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应急处负责)
(三)加强黄河流域污染综合治理
1.严格生态环境准入。严禁在黄河流域干流及主要支流临岸限定范围内新建“两高一资”项目;严格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查,优化黄河流域区域产业布局;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处负责)
2.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制定《陕西省开展黄河流域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生态环境部遥感影像解译为主,群众举报和信访件为辅,形成疑似问题清单,分批次交办有关市(区)级和县(区),同步在“清废行动APP”上交办。各地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和疑似问题清单,结合日常摸排情况、群众信访举报等历史数据,形成本地区疑似问题清单,按照“交办一批、排查一批、整改一批、挂牌一批、公开一批”方式,形成压茬式清废态势。2022年10月20日前基本完成所有交办问题整改。(执法局负责)
(四)坚决保护好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
1.严格水生态环境管理。定期分析汉江、丹江流域国控断面水质,督促各市(区)实施“一断一策”精准治污,确保完成国家考核任务。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监控能力;每年组织开展全省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并上传生态环境部平台。对全省75个乡镇级“万人千吨”饮用水水源地,围绕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围网封闭等规范化建设以及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开展清单式专项检查。对全省176个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围绕日常监管、巡查等制度落实以及环境问题整治进展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协调联合水利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水处、执法局负责)
2.定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按照陕西省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南水北调工程常规、应急等专项监测;开展陕南矿区预警监测,布设预警监测断面33个,每月开展一次监测,编写陕南矿区预警监测结果专题报告。(监测处负责)
3.持续做好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陕西省“十四五”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2021-2025)》,开展汉江、丹江等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制定汉江、丹江等重点流域突发水环境应急“南阳实践”方案;开展汉江、丹江等重点流域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负责)
(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以关中地区为重点,聚焦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击战三大标志性战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持续推进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不断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进一步强化区域协作机制,推动协同应对,落实改善目标同步、治理方法同步、治理措施同步、执法监管同步,实施差异化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
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治理攻坚。以秋冬季为重点时段,成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制定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各市(区)秋冬季攻坚目标,明确燃煤源、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农业面源治理攻坚重点内容,明确各市(区)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一系列专项执法帮扶行动,集中开展攻坚。
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巩固火电、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加快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继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对排查整治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关中城市和发现问题比例较低的地市加强帮扶指导。加快推进西安、咸阳、渭南等重点城市重点行业绩效水平,扎实开展“冲A、增B、减C、清D”,力争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企业实现新的突破。
扎实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形成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限制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的机械在控制区内使用,组织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检抽测,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大气办牵头,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2.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出台我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措施,并推动实施;根据生态环境部及黄河流域局要求,逐步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加强对各市(区)排污口工作的指导,不断提高相关人员业务能力,确保排污口审核工作规范运行,夯实排污口管理责任。(水处负责)
2022年11月底前,配合国家整体部署安排,完成黄河干流陕西段及渭河干流、石川河、汉江干流陕西段、丹江干流陕西段排污口排查。2023年底前,完成延河、无定河、北洛河等黄河流域重要支流排污口排查。2025年底前,完成全省黄河、长江流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由各市(区)政府制定实施整治方案,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整治,并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充分发挥“查、测、溯、治”行动效能,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执法局负责)
积极主动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推进汉江、嘉陵江流域重点区域、重点类型尾矿库治理。严格执行《尾矿库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动态更新尾矿库环境监管清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2022年12月底前启动实施“构建秦岭区域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第二阶段责任人灭失尾矿库现场勘查和污染治理方案编制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南(试行)》要求,督促涉尾矿库6市按照要求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清单台账,确保排查治理成效。(固体处负责)
3.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制定并实施《陕西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分年度净土保卫战工作方案。督促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依法依规落实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措施,持续巩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在勉县、武功县实施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整改“回头看”。严格重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指导渭南市(潼关县)实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试点,围绕“风险管控”总体思路和“防、控、治”总体布局,推进潼关县历史遗留废渣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支持三原县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工作。(土壤处负责)
坚持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牵引,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指导西安、咸阳、神木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实施方案,有序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开展固体废物年报数据审核,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指导延安、榆林市开展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实施固体废物倾倒排查整治。(固体处负责)
(六)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订完善我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陕西省碳达峰行动方案》要求,紧盯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主要源头,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生态建设等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按照我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建设要求,组织技术团队制定并印发《陕西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统筹做好我省2030年前降碳减污总体设计,把降碳摆在突出优先的位置,一体推进大气、水、土壤和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领域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排污许可处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分管督察工作的副厅长任副组长的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我厅第二轮中央督察整改工作。每项整改任务明确了整改责任部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责任人,具体负责督察整改工作。
二是强化跟踪问效。落实督察整改工作调度督促机制,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定期调度、交账。各牵头部门要对我厅的整改任务跟踪督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强化服务指导,确保有序推进。对落实不力的整改问题,采取通报、督办、约谈等措施,确保在整改时限内完成任务、及时销号。
三是规范销号管理。严格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有关要求,做好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资料收集和验收销号等工作。各整改验收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采取“一事一验”的方式进行验收,逐条对照、逐项检查,确保彻底整改到位。整改期间,验收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持续做好反馈问题整改的指导督导工作。
四是严格信息公开。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和公开督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整改成效、经验做法、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凝聚强大整改合力,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第二轮中央生态
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清单
一、牵头整改和验收问题
(一)《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综合治理总体方案》要求于2021年5月底前启动实施的硫铁矿废石贮存场建设,至督察进驻时尚未启动现场施工。
责任部门:固体处(牵头),科财处配合。
验收部门:固体处(牵头),科财处配合。
整改目标:完成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专班办公室建立并落实驻场督办、定期调度、联合审查、动态调整机制,加快推进污染治理项目实施。
2.加快实施污染治理试点项目,开展技术验收和经验总结,2022年12月底前,调整完成各矿点污染治理实施方案,推进污染治理进程;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主体工程建设;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任务。
3.加大污染治理工作现场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科学指导治理项目实施,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里端沟片区治理任务,废石贮存场具备贮渣条件,投用。
(二)关中地区作为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够有力,工业窑炉整治、重点企业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控等基础性工作落实不到位,防治形势依然严峻。2021年1至12月,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20位中,咸阳、渭南、西安等3个城市均在列。
责任部门:大气办(牵头),执法局配合。
验收部门:大气办(牵头),执法局配合。
整改目标: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国家下达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任务。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每年制定印发省、市蓝天保卫战年度工作方案,秋冬季攻坚行动方案,明确、细化年度和重点时段工作重点,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深化关中地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一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关中地区空气质量整体向好,改善西安、咸阳、渭南3市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靠后的局面。
2.更加突出精准治霾。关中地区开展秋冬季颗粒物等专项走航监测,对重点区域开展巡航溯源,精准查找污染源,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3.持续开展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巩固火电、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果,加快推动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陕西华鑫特种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嘉惠矿业技术有限公司、陕西阳山庄钢铁炉料有限公司、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钢铁企业2022年底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12家水泥企业16条生产线脱硝设施深度治理,2022年12月底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水平的水泥熟料企业产能占总产能比重提升到50%左右;加快推进焦化行业深度治理。按照“冲A、增B、减C、清D”思路,梯次启动推进全省35个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
4.从严实施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对全省工业炉窑开展“回头看”,从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无组织管控、安装在线等5个方面推进炉窑环保升级改造,实行清单化管理。2022年实施工业炉窑分类整治不低于100台,其中淘汰工业炉窑不低于60台。
5.扎实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中发现的756个问题,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推动工业涂装企业参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的限量值要求,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
6.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和抽检抽测,持续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柴油货车超标排放、燃气货车拆除污染控制装置、工程机械冒黑烟等违法行为。
7.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秋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工况监测、红外检测、走航监测、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联合执法,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
(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开展工业炉窑治理专项行动,但关中地区部分行业排查整治不严不实、推进迟缓。渭南、铜川两市现有20余家石灰立窑企业,产能约250万吨/年,督察发现,蒲城县裕丰新能源技术环保建材、韩城丰进建材、北源建材等3家企业环保设施不完善或不正常运行,铜川市鑫泰实业、弘鑫钙业等5家企业无组织排放严重。渭南市6家陶瓷企业中有5家喷雾干燥塔未按要求配备脱硝设施,个别企业还在使用低效脱硫处理设施。宝鸡市13家陶瓷企业大部分无组织排放明显。西安迈可森新材料公司辊道窑环保治理设施建设不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不到位,生产线大量烟尘逸散排放,磁性材料生产线大量氨气泄漏。
责任部门:执法局(牵头),大气办配合。
验收部门:执法局(牵头),大气办配合。
整改目标:加强工业炉窑排查整治、执法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西安、宝鸡、铜川市2022年12月底,渭南市2023年6月底,韩城市2024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督促关中地区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工业炉窑分类整治台账,制定年度整治计划,提升行业环保管理水平。
2.加大落后产能、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2023年5月底前,关中地区淘汰燃煤热风炉。
3.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排查企业达标排放情况,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情况,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情况,燃料采用天然气、电及其他清洁能源情况,物料存储密封密闭情况,物料装卸转载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并按部门职责分工,采取关停、治理等方式进行分类整治。
4.督促西安、宝鸡、铜川、渭南、韩城市按照各市整改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四)国家和陕西省均要求,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应实现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联动,对超标排放汽车实施闭环管理。督察发现,陕西各地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参差不齐,相关技术要求流于形式。西安市部分重型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系统不正常使用,国六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器被拆除,甚至加装屏蔽器规避自检系统,车辆尾气后处理装置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责任部门:执法局(牵头),大气办配合。
验收部门:执法局(牵头),大气办配合。
整改目标:完成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排查整治,强化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实现规范化运营;严查重型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系统不正常使用行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制定年度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环境执法检查计划,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省级每月定期调度各地检查情况。
2.协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保持情况,每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相关人员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业务能力。
3.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合执法联动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现场检查工作,提升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检验质量和服务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查处,并建立监管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4.督促关中各市(区)制定切实可行的重型燃气机动车整治方案,要求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重型燃气机动车三元催化系统、尾气后处理装置不正常使用行为,并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二、配合整改和验收问题
(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贯彻不够全面深入,对陕西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自然生态脆弱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实际工作中,有的囿于传统资源开发型产业格局惯性,布局和上马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有的对生态恢复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对秦岭、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持续用力不够、推动解决不力。
责任部门:督察办(牵头),办公室、综合处、环评处、水处、生态处配合。
验收部门:督察办(牵头),办公室、综合处、环评处、水处、生态处配合。
整改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学习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引导生态环境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2.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工作需要,每年召开全体会议,统筹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大问题。
3.根据《陕西省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配合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组织部做好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由我厅负责的纳入指标体系的数据及时、准确。
4.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两高”项目环评台账,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严禁不符合要求建设项目准入。
5.落实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以缺水地区为重点,积极组织延安市、榆林市申报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
6.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配合做好秦岭及渭北“旱腰带”等重点区域生态恢复治理工作,夯实属地责任,加强生态修复监督监管,有序推进矿山生态恢复治理。
(六)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抽查发现咸阳市超标车辆进维修站占比不足三分之一,长武县、旬邑县维修量为零,铜川市的维修比例仅为1.1%。
责任部门:大气办(牵头),执法局配合。
验收部门:大气办(牵头),执法局配合。
整改目标:加强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提高维护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工作的通知》(陕环发﹝2020﹞16号)和《关于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交函﹝2021﹞1515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举一反三,对部分机动车排放检验站落实超标车辆强制维护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依法依规整治。
2.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超标车辆进站强制维护管理不严整改工作方案》;配合省交通运输厅按月统计“检验-维修-复检”闭环数据情况,完善I/M制度系统交互机制,提升交互数据质量。
3.在货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联合开展在用货车尾气排放监督抽测,对排放超标的车辆强制维修。
4.加大I站、M站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5.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督促指导咸阳、铜川市严格落实I/M制度,确保形成“检验-维修-复检”闭环管理。
(七)陕西省2019年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混错接摸底排查工作,但仅有西安等个别地市按要求完成排查。宝鸡市直到2020年才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摸排,工作敷衍了事,上报称全市仅发现81处管网混错接问题,2021年重新组织排查后,仅高新区就发现1605处混错接点位。咸阳市、宝鸡市应于2020年年底完成的管网改造任务,还有近一半未完成。督察发现,陕西省黄河流域34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中,2020年和2021年分别有8家和7家长时间超标排放,铜川市新区南部工业园区新耀污水处理厂2020年总氮超标排放81天;蒲城县城南水质净化公司2021年以来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146天,部分出水进入卤阳湖国家湿地公园。西安市“十三五”污泥处理处置规划要求,2020年年底前新建10座污泥处置厂,但直到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后才推动污泥处置厂建设,至督察进驻时日处置能力缺口仍达800吨。
责任部门:水处(牵头),执法局配合。
验收部门:水处(牵头),执法局配合。
整改目标:完成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管网混错接摸底排查;宝鸡、咸阳市完成排水管网改造任务;实现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西安市补齐污泥日处置能力800吨缺口,实现日产日清。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西安市补齐污泥处置能力缺口,2023年6月底前完成生活污水管网排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排水管网改造任务。
整改措施:
1.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三年提质增效任务。
2.针对黄河流域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
(八)陕西省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低,工业固体废物违规处置问题多发。榆林市神华郭家湾电厂未按要求对煤灰进行综合利用,590多万立方米粉煤灰临时堆放,违规占地660亩。陕煤集团小保当矿业2018年以来倾倒煤矸石59万立方米,违规占地220亩。陕煤集团大佛寺煤矿近200万吨煤矸石临时堆放,违规侵占林地。
责任部门:固体处(牵头),执法局配合。
验收部门:固体处(牵头),执法局配合。
整改目标:积极推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培育龙头企业,建立示范基地,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整改时限:咸阳市2024年12月底,榆林市2023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以“无废城市”建设为牵引,深入推进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工作,督促榆林市指导神木市年内科学编制并发布《“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适时开展固废专项执法检查,持续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开展固体废物年报数据审核,提升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