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体制创新 推进绿色发展
——我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述
本报记者 张玲玲 通讯员 肖颖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已经成为我国迈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根本指南和重要遵循。
近年来,我省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将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系统化思维和运用市场机制推进环境保护工作,努力使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
榆林试点,我省环保督察正式启动
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为了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今年8月我省出台了《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方案(试行)》,从今年开始,针对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并下沉至部分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国有企业。督察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四个方面。10月14日-11月4日,已先期对榆林市开展了为期20多天的督察巡查试点工作。
督察重点主要包括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和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三个方面的内容。通过开展督察巡查试点,全面掌握榆林市环境保护工作现状,并为全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积累经验。
在对榆林市的督察试点中,省环保督察巡查组将“督政”作为督察巡查的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分析环境保护工作中面临的深层次问题,依法依规提出工作建议;标本兼治,进一步推动榆林市委、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中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使榆林市环境保护工作水平切实得到提升。
督察组按照“边督察、边移交、边督办”的原则,把发现问题与督促问题解决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向榆林市移交群众投诉举报的环境案件,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和“回头看”。11月上旬,省环保督察巡查组还就米脂县龙镇非法塑料颗粒加工污染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约谈了榆林市政府,要求榆林市委、市政府要高度重视中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依法依规查处涉案企业和相关职能部门,并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据统计,开展环境督察巡查一个月来,榆林市共查处违法企业129家,累计行政处罚金额1955万元,关闭企业32家,取缔淘汰企业106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4起。截至12月14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完成率由督察前的38%提高到99.6%,并对履职监管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
排污权交易,倒逼企业污染治理
12月2日,我省今年第四次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竞买交易会在西安举行,21家企业在统一的电子交易平台上,竞拍成交二氧化硫排污权100吨、氮氧化物排污权200吨、化学需氧量排污权20吨、氨氮排污权4吨,总成交金额481.71万元。
“十二五”期间,我省被列为全国11个排污权交易试点省份之一。2010年我省正式启动排污权交易,2012年我省第一笔排污权质押融资业务顺利落地,融资总额1亿元,创造了当时全国单笔落地金额最大的排污权抵押业务,并率先在全国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四项主要污染物纳入排污权交易全覆盖。
2015年,我省制定印发《陕西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先后对675家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排污量进行核定。截至目前,我省共举行排污权交易71场,共成交二氧化硫31100吨,氮氧化物35669吨、化学需氧量3465吨、氨氮291吨,成交总金额9亿多元,这些资金全额上缴国库,统筹用于全省环境保护工作。
“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交易,让企业从无偿占用环境资源,到有偿使用,倒逼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副处长李强说。
通过排污权交易这一倒逼机制,有效遏制了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排污指标无节制的无偿占有现象,使全省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排污量全部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做到了新增排污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全覆盖。
今年,为深化和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工作,我省又出台推动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全省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均应通过排污权交易有偿取得排污权。2017年1月1日起,在全省火电行业(含其他行业自备电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所有排污单位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管理。
流域补偿制度,力推水质改善
潼关吊桥水质自动监测站,是渭河入黄河前的最后一个水质监测站点,也是国家对我省渭河入黄河水质的最终考核地。潼关县四知村村民杨小水每天都要往返于渭河河道与监测站数次,采取水样后,送至监测站检测。
提到渭河入黄河水质的变化,杨小水说:“刚到监测站时,渭河水是酱油色的,还有很大的臭味。近年来,渭河水不但不臭了,而且越来越清,鱼虾也多了起来。”
随着渭河水质的变好,渭河里的野生鱼越来越多。潼关县秦东陵社区的周亚斌在自己家里开起了渔家乐,鱼是每天在渭河里打捞的新鲜野生鱼,菜是自己地里种的农家菜,吸引了大批游客光顾。
来自潼关吊桥水质自动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显示,渭河出省断面水质近年来持续好转,主要污染物氨氮2013年均值为劣Ⅴ类,三年来持续下降,2015年达到IV类,高于国家要求并提前一年完成考核任务。今年渭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Ⅳ类。这些显著的变化,得益于我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制度的实施。
渭河是黄河第一大支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一方面,建立省际补偿机制,从2011年开始,由我省每年补偿甘肃省定西、天水两市各400万元,保障甘肃渭河入陕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另一方面,建立省内水质考核制度,我省2010年出台了《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对渭河干流宝鸡、咸阳、西安、渭南等市界断面水质实施考核,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水污染防治责任。辖区渭河出境水质超过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的,该市政府必须按照超标比例向省财政缴纳污染补偿金。
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范围包括沿渭4个市界断面和8条对渭河水质影响较大的支流(干渠)、12条渭河一级支流。按照“省考市、市考县(区),分级监管、分别考核”的原则,沿渭各市(区)分别制定完善了辖区内的渭河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细则,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工作由省级延伸至了市县级。截至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省级扣缴资金共计2.74亿元,全部用于渭河污染治理工作。
去年,省政府决定将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的成功经验推广至汉丹江流域,汉丹江水质持续稳定在Ⅱ、Ⅲ类,有效保障了南水北调中线水质安全。
生态保护红线,涵盖全省近四成国土面积
生态保护红线,就是国家和区域为保障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划定的生态安全的底线。它可以强化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稳定性和联通性,实现对最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及其生态系统的严格保护。今年10月,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明确将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水库、国家良好湖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14类重点区域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范围,实行分级管控。
据了解,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79385.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8.6%。其中一级管控红线区面积10047.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4.9%;二级管控红线区面积6933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3.7%。这些生态红线一旦划定就要求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
按照规定,一级管控区除科学研究和生态保护外,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对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产生加速或累计影响的、对受保护动植物、生境及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
省环保厅副厅长刘文亮介绍说,我省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为开展国土空间综合规划,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等用地空间布局、实现多规合一提供了环境保护的依据。不仅对进一步强化我省自然生态保护,提升我省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现三秦大地“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