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榆林市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时间: 2025-01-24 11: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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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4年7月22日至8月20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榆林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1月15日向榆林市反馈了督察报告。榆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在现场调研、征求意见、会议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榆林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定”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质量完成反馈问题整改,着力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黄河中游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榆林。

《整改方案》明确,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善榆林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开展铁腕治污攻坚行动,巩固空气质量达标成果,推动榆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完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更加到位、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监管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方案》共涉及榆林市34项整改任务,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任务清单,确定了五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五个重大关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分别至少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完善生态环境考核问责机制,严格按照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强化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责任追究。

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全面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双碳”目标和能耗“双控”要求,健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机制,狠抓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加快推进“公转铁”,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加快发展绿色生产力、新质生产力。深入落实“四水四定”要求,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坚决打击违法取用水行为;大力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扎实开展五大生态空间十大扩绿行动。

三是围绕环境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抓好扬尘、散煤等精细化管控,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污染天气预警和区域联防联控。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保障重点河流生态基流,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整治,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深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依法落实风险管控和污染地块准入管理。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落实耕地安全利用责任。

四是聚焦短板弱项,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快填补污水管网和处理能力短板,落实雨污分流,稳步提高污水集中收集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规范垃圾填埋场、焚烧厂运行,完善管理机制,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重点问题和督察整改一体推进,对照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排查,有效整治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开展绿色矿山建设。

五是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实施好《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规定》《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作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一步构建职责明确、边界清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强化生态环境法治思维,针对固废等重点问题出台地方性法规标准。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聚焦危废、第三方机构造假等重点领域,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让法律法规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加大生态环境财政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支持污染防治,对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园区)激励支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在固废、节水、清洁生产、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科技研发支持,积极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为保障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榆林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研究部署,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市整改办),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榆林各县、市、区(园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政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督察整改领导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统筹谋划、定期研究,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省督察组移交的2个责任追究问题,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对反馈问题中存在的党员干部作风纪律问题、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调查处理;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和“一刀切” 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督察督办。榆林市整改办组织清单化调度,强化督导、销号管理,协调推进整改工作。榆林市委督查室、市政研督查办强化督查督办、抽查核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榆林市级督查的重点内容。对整改不力的综合运用函告、通报、督办、约谈、专项督查等措施处理。

四是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督察反馈意见和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建立市县两级宣传联动机制,大力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榆林市委、市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责任担当,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化为推进工作的强大动力,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奋力谱写榆林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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