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重庆市南岸区某单位涉嫌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免予处罚案

典型案例 | 重庆市南岸区某单位涉嫌违反环境保护许可证管理制度免予处罚案

时间: 2025-03-20 09: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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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3日,重庆市南岸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废水自行监测工作存在违规行为:该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手工监测采样方法及个数”要求开展监测,而是由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人员每次仅采集一个水样送至第三方检测公司检测。该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关于“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


查处情况

经核查,该单位承认其自行监测采样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符,但主动承认错误并立即整改,重新制定符合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规范采样流程(包括采样方法、频次及记录保存),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鉴于该单位违法行为轻微,且在检查后第一时间完成整改,未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条第(七)项“【可以不予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系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七)未按照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且按照要求整改的”,南岸区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单位不予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

一是强化排污许可“刚性约束”。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的法定要求,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关乎环境管理决策,必须严格按证执行,确保自行监测数据真实、完整。

二是执法与教育并重。生态环境部门坚持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对首次轻微违法、主动整改的单位依法免罚,既维护法律权威,又助企纾困,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三是压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排污单位需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全流程监测管理,加强对第三方运维的监督,避免“重外包、轻管理”倾向,从源头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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