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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3起涉气典型案例!涉成都、南充、达州三地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了多起典型涉气环境行政处罚案例。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涉及成都、南充、达州三起典型案例。
成都市
崇州三江某家具厂“产生含VOCs工序未在密闭空间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
2024年3月30日,成都市崇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崇州三江某家具厂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单位正在生产,漆房未使用,生产车间摆放着的船型金属容器内有正在使用的油漆,1名工人正在将家具配件放入容器内进行浸泡,周围地面上摆放着已经浸泡完毕的家具配件和正在使用的PE封闭底漆油漆桶。检查还发现有2名工人正在漆房外进行喷涂作业,地面上堆放着正在喷涂的家具配件。上述区域均处于开放状态,未安装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车间内能闻见明显油漆气味。
该家具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家具厂作出罚款6.9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南充市
四川省某建材有限公司未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案
2024年4月17日,南充市生态环境局高坪大队执法人员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数据异常线索,对四川省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自2023年10月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以来,脱硫塔排气筒烟气湿度长时间处于100%恒值状态,同时段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标干流量转换,标干流量值却不为0。该公司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存在未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4.25万元的处罚决定。
达州市
某物流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
2024年1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临时砂土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租赁位于通川区复兴镇九龙社区10组的场地进行临时砂土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