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首发!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公布

联合首发!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典型案例公布

时间: 2024-11-06 14: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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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评选了一批在加强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推动司法联动和部门协作、拓展替代修复方式方法、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面,具有一定代表性、首创性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是:

现予分批公布 供各地学习、参考和借鉴 

案例一  仙居县某药业公司违规排放污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一)基本案情

2020年9月21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仙居分局(下称仙居分局)检查发现仙居县某药业公司(下称该公司)一厂区B2车间涉嫌违规排放污染物。经公安机关侦查,2018年年末至2020年8月,该公司趁夜间、雨天、台风天通过雨水沟偷排污水站含铬污水至少27次、1985.988立方米。

现场检查及采样

(二)磋商及修复

2020年11月3日,该公司签订赔偿承诺书。依据公安机关侦查证据材料,经司法鉴定,该公司偷排污水1985.988立方米,造成地表水、土壤生态环境损害损失290.9258万元。2021年12月29日,仙居分局发出磋商意见书,并告知同级检察机关。当日,检察机关反馈,经审查发现该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涉嫌通过拉管或任由废水池满溢方式偷排污水,每月8次左右、每次50吨左右,建议仙居分局依法追究。

2021年12月31日,仙居分局会同检察、财政、公安及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与该公司开展第一次磋商,同意由该公司按照司法鉴定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费用290.9258万元,先行用于公司所在园区的地下水修复,并于当日签订赔偿磋商协议。同时,按照检察建议书认定的偷排污水总量7600余立方米,核计生态环境损害损失1113.3123万元(含先行承担的290.9258万元),继续开展索赔。该案审理过程中,仙居分局联合检察、法院等单位持续与该公司进行磋商,商定由该公司继续投入229.0742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并向检察机关预缴200万元生态修复金,上述合计720万元均于2023年6月缴入指定账户。

2023年8月29日,法院判定该公司污水站偷排污水7600余立方米。仙居分局据此继续与该公司进行磋商,要求其承担未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393.3123万元。

2024年5月23日,该公司递交申请,提出以“技改代偿”方式抵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经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台州市检察院同意,仙居分局接受其“技改代偿”申请。经专家组综合论证,认定该公司通过技术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实现在规定排放标准基础上额外削减COD排放量23.9%、VOCs排放量26.0%、氮氧化物排放量80.9%,达到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效果,建议“技改代偿”比例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总额的25%-30%。

2024年5月31日,仙居分局会同相关单位与该公司再次磋商,同意其按照105万元赔付剩余赔偿金;7月5日,该公司缴纳了剩余的赔偿金。

技术改造提升

(三)典型意义

该案为我省首例“技改代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通过“技改代偿”,引导、督促环境侵权人实施生产工艺和环境治理技术革新,鼓励企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实现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 一是二次追偿,让生态环境损害“应赔尽赔”。办案单位认真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在依据公安机关侦查结论完成第一次追偿后,依据检察机关“新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证据”及时启动第二次追偿,最终实现全额赔偿,是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应赔尽赔”的生动实践。

  • 二是专家论证,让“技改代偿”科学有据。组织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专家,对赔偿义务人案发后在规定排放标准基础上额外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技术改造、环境整治等工作进行综合论证,并据此明确“技改代偿”比例建议,既认可企业环境管理整改成效,也让“技改代偿”有理有据。

  • 三是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生态环境、检察、法院、财政等相关单位积极联动协作,助力实现全额索赔。特别是在法院判决后,检察机关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移送线索证据,为二次索赔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因地制宜,合力探索实践“技改代偿”,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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