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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
2024年以来,全省各地持续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依法打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为坚持办案引领、强化案例意识,省生态环境厅将全省收集整理的3个自然保护地领域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1: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内违法施工破坏生态案
2024年2月18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接到问题线索,称宜昌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某旅游公司”)在秭归县九畹溪镇界垭村二组杨老山违法修路,破坏生态。
经调查核实,该旅游公司因建设地块与外界没有道路连通,为方便物资进出,选取了一条长约450米的机耕道,作为从村级公路到山崖崖口货物中转平台的货运道路。在未取得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该旅游公司私自占林毁林修路,在原机耕道基础上新修道路128米,占用林地面积512平方米。经认定,该区域属于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秭归段)范围内。
2024年3月29日,宜昌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企业在清理出来的场平和道路边种植树苗进行修复整改,并处以罚款,同时对该企业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取得了关于项目施工便道改扩建项目的审批意见,并主动缴纳罚款。
秭归县地处三峡大坝上游第一县,属于长江大保护重点区域。该案作为首次对三峡风景名胜区内毁林修路的违法行为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不仅为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树立了标杆,也为自然保护地生态监管执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案例2:湖北漳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修路案
2023年9月5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接到线索,称南漳县薛坪镇古树垭村存在未经批准在漳河源自然保护区扩宽道路,违法破坏植被及山体面积约1000平方米,破坏了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经调查核实,秦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湖北漳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薛坪镇古树垭村一组实施路面扩宽工程,将原有1米宽的土路旁树木砍伐,扩宽至3米左右,长度约1公里。
2023年9月20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秦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其在2023年10月15日前采取种草、栽树等措施进行补救;并于2024年1月3日依法对秦某涉嫌违反生态保护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目前,秦某已在村道两侧开挖的地方种植树木,完成生态覆绿并主动缴纳罚款。
湖北漳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襄阳市南漳县境内,自然资源和濒危物种极为丰富,具有极大的生态保护价值和科研及经济价值。襄阳市生态环境局南漳分局与湖北漳河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建立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行业监管责任与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协同联动,合力惩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力保护了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案例3:九宫山风景名胜区内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
2023年10月19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线索,对通山县九宫山自然保护管理局中港村咸九高速公路XJLX-3标项目进行疑似问题图斑核查,发现该图斑为咸九高速公路XJLX-3标项目1号隧道出口和2号隧道进口施工点(位于九宫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
经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发现中铁某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工程公司”)在咸九高速公路XJLX-3标项目2号进口隧道300米处、010县道旁船埠河道边有1处固体废物倾倒点,并擅自将1号隧道掘进过程中所产生的部分固体废物倾倒至船埠河(位于九宫山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
2023年11月16日,咸宁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在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于2024年1月10日依法对其环境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对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了清理转运,并足额缴纳罚款。
本案事发地位于山区,道路交通不便,执法人员利用GPS定位迅速找到疑似生态图斑问题点位,并通过无人机航拍及时找到河边倾倒的固体废物,第一时间锁定了违法现场。生态环境部门积极行动,有效遏制了涉事企业违法行为,促进国土空间生态安全和生态环境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