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专题专栏>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
-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 群众举报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有奖举报案
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渝环〔2024〕99号)要求,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群众举报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奖励2000元
【案情简介】
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根据2024年8月20日有奖举报线索,对重庆市万州区健洲牙博士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该公司正常营业,使用牙片机和口腔全景CT进行治疗诊断服务,两台设备均为III类射线装置,且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构成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2024年8月20日,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收到有奖举报线索:重庆市万州区健洲牙博士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但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市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赴万州区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牙科X射线机(型号:RAY68(M),简称牙片机)和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型号:DENTRI-S,简称口腔全景CT)进行治疗诊断服务,且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射线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之规定,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奖励情况】
根据《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属实,已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