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 群众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有奖举报案

典型案例 | 群众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有奖举报案

时间: 2024-09-12 08: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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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方案的通知》(渝环〔2024〕99号)要求,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群众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奖励5000元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23日,铜梁区生态环境局接到有奖举报线索,反映“铜梁区蒲吕镇大塘村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龙塘路3号重庆市丰启臣有限公司没有环保资质进行生产活动。生产过程中,处理金属表面的污水有时随意倾到下水道。”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对企业现场开展调查,发现企业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执法人员对该企业开展现场调查,经查,投诉人所反映的重庆市丰启臣有限公司实为重庆友盟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盟鑫金属),友盟鑫金属为便于公司内部管理以及财务核算,将其喷塑车间单独注册为重庆市丰启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启臣),丰启臣主要负责友盟鑫金属所生产产品的表面处理。现场检查时,友盟鑫金属建设有配套的废水治理设施,废水经治理后排入园区管网,现场未发现废水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友盟鑫金属报批了环评文件,于2023年6月取得了环评批复,2023年12月开始建设,2024年7月开始调试生产,但目前企业未取得有效排污许可证。

友盟鑫金属的行为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重庆市铜梁区生态环境局拟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规定立案查处。

【奖励情况】

根据《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举报人举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情况属实且符合奖励要求,已给予举报人5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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