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非现场执法类案件)

2024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非现场执法类案件)

时间: 2024-07-01 09: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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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的指导意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充分使用信息平台、在线监控、无人机、走航车等先进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执法监管,执法效能不断提升。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和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晋城市、临汾市、长治市、阳泉市生态环境局查办的4个典型案例。

晋城市使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查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弄虚作假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8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发现高平市某矸石综合治理有限公司验收公示内容有重大疑点。执法人员经分析、研判,认为该公司可能存在跟踪监测点位建设及验收方面的违法问题。随即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该公司实际未建设地下水跟踪监测监测点,但自主验收结论为“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涉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弄虚作假。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4年1月15日,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市环罚〔2024〕3号),处以罚款35万元。

三、启示意义

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发挥信息平台“哨兵”作用,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使现场检查更加有的放矢,实现了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既提高了执法效率,又有利于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

临汾市利用自动监控平台查处超标排放污染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4 年 2 月 21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襄汾分局执法人员通过自动监控系统远程巡检发现,某焦化气源有限公司4#75 吨锅炉 2 月 8 日在线数据二氧化硫小时均值 39.024mg/m3,超标0.11 倍,通过进一步调阅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固定烟气排放连续监测小时平均值、第三方运维公司 CEMS 日常巡检记录表等相关证据,确认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行为。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 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 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规定,2024年3月28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山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Q-4)的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7.6万元。

三、启示意义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在执法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常态化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巡查,让数据跑路、让数字说话、让科技发力,精准科学依法查处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精准发现问题能力。

长治市运用走航车查处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5月23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运用采样质谱走航监测系统进行巡查时发现某煤化有限公司焦油冷鼓工段VOCs浓度值7548.4ug/m³,随即开展了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焦油船顶部观察口未采取水封密闭,2个观察口气态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部分焦油渣贮存罐有泄露点。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6月21日,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并责令限期整改违法行为。

三、启示意义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建立走航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根据走航侦测固定的证据,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核查,精准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阳泉市通过无人机巡航查处旁路偷排废气案

一、案情简介

2023年9月25日,阳泉市生态环境局使用无人机巡航在郊区西南舁乡发现,一处厂区烟气扩散状态异常,在靠近山崖边的车间外设有一处隐蔽排放口正在排放废气。执法人员到达现场进一步核查发现,阳泉市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西侧竖窑正常生产时通过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参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大气污染类(十四)Q -5的相关规定,2023年12月18日,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对其罚款32万元,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三、启示意义

使用无人机远程巡航检查,具有的时效性强、机动性好、巡查范围广的特点。阳泉市生态环境局借助无人机非现场执法“千里眼”的优势,通过“天上看、地上查”,精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行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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