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一是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标准地”改革的具体应用路径。按照《陕西省“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规划环评的深度融合,形成“标准地”环境准入清单,强化生态环境宏观管控,严格守住准入底线。二是规范“标准地”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为规范告知承诺制审批,通知明确了告知承诺审批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同时规定对于法律法规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相关规划等要求和“两高”项目不得纳入“标准地”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范围,“两高”项目不实施告知承诺制。三是要求对于“标准地”内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各级要加大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可控。
摘自:高质量项目环评保障百问百答(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