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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总量管理如何优化?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信息:
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在严格实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础上,对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 0.1 吨,氨氮小于 0.01 吨的建设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由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台账管理。

摘自:高质量项目环评保障百问百答(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