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问题
制造业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5-10-20
来源信息:
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要求,以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含特别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

石化:全部炼油、乙烯项目;新建对二甲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项目;新建废轮胎生产再生油项目。

化工:全部煤化工(含煤制氮肥、低阶煤分质利用)项目;全部农药及中间体生产项目;全部铬盐;全部氰化物生产项目;烧碱、纯碱、电石、丙烯、丁二醇、醋酸、合成氨、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项目。

水泥熟料:全部项目(含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玻璃:全部涉及玻璃熔窑设备的项目(电熔窑除外)。

钢铁:全部炼铁炼钢项目(含烧结、球团,短流程炼钢除外);钢铁含锌尘泥等含锌二次资源生产(次)氧化锌的项目。

焦化:全部项目(含半焦项目,干熄焦、煤气净化等不涉及焦炉/炭化炉的改造项目除外)。

有色金属冶炼:全部项目(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

铸造:全部铸造用生铁项目;采用冲天炉为熔化设备的铸造项目。

碳素制品:新建石油焦生产碳素制品项目。

轻工:纸浆制造项目;造纸(不含废纸造纸)项目。

建材(含编制报告表项目):陶瓷制造项目;关中地区新建粘土砖瓦(不含免烧砖瓦)项目。

其他:前端原料使用新建煤气化装置生产的项目。硅铁、硅锰、铬铁、钒冶炼项目。

摘自:高质量项目环评保障百问百答(202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