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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06-10-23 |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2006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通稿
新闻界的朋友们、同志们:
上午好,欢迎参加省环保局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今天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有五项:
第一项,公布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第二项,公布全省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第三项,通报渭河流域规模以下造纸企业关闭的检查结果;
第四项,通报铜川水泥粉尘污染治理情况;
第五项,通报2006年上半年不符合环保规定的新开工项目清理情况。现在进行第一项内容,公布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本季度全省共有15个市、县、区上报了空气常规数据监测结果,14个市、县、区上报了降水监测结果,13个市、县、区上报了降尘监测结果。
―――空气环境
2006年第三季度全省10个地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略有好转,全部达到优良水平(二级日均值标准),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为0.89,较上年同期下降0.03;5个市、县、区空气环境质量有所下降,三原和韩城空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日均值标准,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为1.47,较上年同期上升0.16。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城市优良天数比例均达95%以上,其中宝鸡市和咸阳市为100%。
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季均值达到国家质量二级日均值标准的地区为13个,韩城市、三原县超标,污染较重;与上年同期相比,颗粒物浓度基本持平。各地区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季均值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日均值标准,污染较轻;与上年同期相比,10个地级城市略有下降,5个市、县、区有所上升。本季度自然降尘污染较轻,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除西安市外其地地区均值均符合本省现行标准。
实行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7城市中,西安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为88天,与去年同期持平;宝鸡市92天,增加6天;咸阳市92天,与去年同期持平;汉中、铜川市均为91天,与去年同期相同;延安市91天,减少1天;渭南市84天,减少3天。 ―――水环境
全省6条河流的40个监控断面中,有55.0%的水质达到或优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另外45.0%的水质为Ⅳ类和劣Ⅴ类水质。其中:Ⅰ类断面1个,占总断面的2.5%;Ⅱ类15个,占37.5%;Ⅲ类6个,占15.0%;Ⅳ类9个,占22.5%;劣Ⅴ类9个,占22.5%。满足水域功能标准的断面26个,占总断面数的65.0%;不符合功能区划的断面有14个,占35.0%。
与2005年同水期相比,属I类水质的断面减少1个,属Ⅱ类水质的断面减少1个,属Ⅲ类水质的断面增加1个,属Ⅳ类水质的断面增加2个,属Ⅴ类水质的断面减少1个,属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持平。
11条城市附近河流(金陵河、榆溪河、灞河、黑河、沣河、氵皂河、涝河、临河、漆水河、河、北洛河)16个监控断面有7个优于Ⅳ类水质标准,9个断面超过了Ⅳ类水质标准,其中:Ⅱ类2个,占12.5%;Ⅲ类1个,占6.25%;Ⅳ类4个、占25.0%;Ⅴ类1个,占6.25%;劣Ⅴ类8个,占50.0%。与2005年同水期相比,虽然污染程度有所减轻,但污染依然严重。
―――声环境
各城市的夜间功能区噪声超标情况明显高于昼间;各城市间比较,商洛和延安功能区噪声污染较重;商洛市多个功能区噪声明显加重。
0类区(安静区)
我省仅西安市和延安市进行了该功能区的监测。西安市夜间超标。
1类区(居住、文教区)
昼间45.5%的城市超标,夜间72.7%的城市超标,昼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为商洛市,夜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为铜川市。
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昼间36.4%的城市超标;夜间45.5%的城市超标,昼、夜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均为商洛市。
3类区(工业区)
昼间除渭南市外,其余城市未出现超标情况;夜间27.3%的城市超标,昼、夜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均为渭南市。
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
昼间25.0%的城市超标,夜间75.0%的城市超标,昼、夜间超标最严重的城市均为商洛市。
二、通报2005年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这项制度是以量化的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城考”的对象是城市人民政府。
城考”指标共分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大类18项,环境质量指标包括:城市空气环境中PM10(可吸入颗粒物)、SO2(二氧化硫)、NO2(二氧化氮)浓度、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七项。污染控制指标包括: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汽车尾气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五项。环境建设指标包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四项。环境管理指标包括: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和环境保护机构建设两项。考核结果以采用打分制,满分88分,其中环境质量36分,污染控制23分,环境建设22分,环境管理7分。
我省十个地级市、杨凌示范区、三个县级市,共14个城市参加全国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并纳入全国年度报告通报范围。
2005年度,我省14个城市政府认真组织开展了“城考”工作,在自查的基础上,按时上报了城考工作报告和城考结果。我局召开了2005年度全省“城考”工作审核会议,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的“城考”结果进行了审核和汇总。现将“城考”结果分布如下:
2005年度,全省14个城市得分情况是:宝鸡市80.4分、西安市76.1分、咸阳市75.91分、杨凌区75.01分、汉中市72.27分、铜川市57.09分、商洛市56.02分、榆林市54.61分、安康市54.32分、兴平市49.84分、渭南市48.72分、延安市47.36分、韩城市45.64分、华阴市35.27分。14个城市平均得分59.6分(其中环境质量平均24.5分,污染控制平均16.8分,环境建设平均12.2分,环境管理平均6.1分),比2004年增加6.68分, 全省考核结果较上年度有较大幅度提高,是“十五”期间各项指标提高较大的一年。
其中,以“城考”城市七项主要指标,PM10、SO2、NO2浓度、危险废物集中处理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的得分计算,总分共计38分。十个地级市和杨凌示范区的得分分别为:宝鸡市30.8分、西安市27.05分、咸阳市26.54分、杨凌区25.17分、铜川市24.95分、汉中市24.25分、榆林市20.36分、延安市18.47分、渭南市17.31分、安康市16.85分、商洛市16.46分。
考核结果表明,大多数城市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积极工作,坚持走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之路,使城市环保基础设施日臻完善,污染防治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持续增强,城市环境质量逐步改善。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还需继续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充分考虑城市环保的需要。要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还需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科技无污染企业,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在现有企业生产中挖掘潜力,做好降耗减污、节约用水、实现清洁生产。
各“城考”城市也应对所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加强对城考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做好目标责任制分解,将“城考”各项指标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城考”有关问题,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努力提高城市环境管理工作的水平,为促进我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而努力工作。
三、通报渭河流域规模以下造纸企业关闭的检查结果
二季度的新闻发布会上我们向媒体通报了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渭河流域造纸行业环境管理的意见》,今明两年渭河流域将关闭56家造纸企业,并对不符合规模要求的17家化学、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转产为废纸造纸企业。其中计划今年底前关闭53家,另3家造纸企业的关闭和17家造纸企业的转产工作在明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