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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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06-01-25

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通稿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

时间: 2006-01-25 08: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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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与大家见面。今天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内容有三项。一是2005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二是“十五”环保计划执行情况。三是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结果。下面我依次向大家作以通报。 

  一、2005年全省环境质量状况

  2005年我省环境质量比2004年总体有所好转,全省10个地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下降0.24;6条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下降了2.26;噪声污染与上年基本持平。

  1、空气环境

  2005年全省15个市、县、区空气常规监测结果表明:全省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10个地级城市和5个市、县、区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为2.37和3.00,较2004年(2.61和3.57)分别下降0.24和0.57。7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城市优良天数为242―305天。其中西安市达到290天,较去年同期增加30天;宝鸡市298天,减少1天;咸阳市294天,与去年持平;铜川市261天,增加47天;渭南市242天,增加47天;延安市280天,增加18天;汉中市305天,增加19天。

  自然降尘污染有所减轻,符合我省现行标准的市、县、区由2004年的8个上升为11个。全年监测的10个地级市和3个县、区(耀州、三原、略阳)监测的自然降尘为14.66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同期下降1.20吨/平方公里•月,除西安市(监测值29.52吨/平方公里•月)、榆林市(监测值24.23吨/平方公里•月)超标外,其他市、县、区自然降尘季均值均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的国家标准。

  2005年,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虽然较2004年有所降低,但进行大气自动监测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7个城市中,除汉中市外, 其他6个城市均超标。在进行五日法手工监测的3个地级市(安康、商洛、榆林)和5个市、县、区(耀州区、三原县、略阳县、韩城市、兴平市)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比上年有所下降,但除榆林市外,其他市、区、县均超标。

  二氧化硫平均值总体较2004年有所降低,10个地级市中只有渭南、安康两市略超国家排放标准; 5个县级市、县、区中,耀州区、略阳县、兴平市略超标,三原县、韩城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10个地级市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为0.033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加0.001毫克/立方米, 其中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汉中市、安康市比上年略有增加;5个县级市、县、区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为0.031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0.001毫克/立方米。各市区平均值均远低于0.08毫克/立方米的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05年全省有14个市、县、区监测降水酸度。监测结果显示,全省酸雨发生频率为9.1%,比上年(7.7%)上升1.4个百分点。有4个市、县出现酸雨,其中商洛市酸雨发生频率为50%,居全省之首,其次是渭南市,酸雨频率为38.1%;其他出现酸雨的市、县为西安市和略阳县。

  通过对15个市、县、区监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显示,我省2005年城市空气质量较上年有所改善,影响城市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浓度显著下降,次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也略有下降。全省城市空气污染仍属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主要污染物的煤烟型污染。

  2、地表水环境

  2005年全省6条河流40个监控断面,环境质量监测综合类别是:好于Ⅲ类的断面有22个,占55.5%,比2004年增加了5.0%;18个断面超过Ⅲ类标准,占45.0%.其中7个断面属Ⅳ类标准,占总断面的17.5%,11个属劣Ⅴ类标准,占总断面的27.5%.按我省水域功能标准评价,有25个断面达到标准,占62.5%,达标断面比2004年增加了5个。

  在统计的11条城市附近河流16个监测断面中,1个断面符合Ⅱ类水质,占6.25%;1个断面符合Ⅲ类水质,占6.25%;3个断面属Ⅳ类水质,占18.7%;2个断面属Ⅴ类水质,占12.5%;9个断面属劣Ⅴ类水质,占56.2%。沣河、皂河均为劣Ⅴ类水质。

  渭河总体水质与上年持平,达标率为23.1%。13个监测断面中1个属Ⅱ类标准,1个属Ⅲ类标准,2个属Ⅳ类标准,9个属劣Ⅴ类水质。劣Ⅴ类水质断面与上年持平,有76.9%的断面超过我省水域功能区划。主要污染物是石油类、挥发酚、氨氮、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延河5个监控断面中,3个属Ⅳ类水质,2个属劣Ⅴ类水质。60。0%的断面超过我省水域功能区划。同2004年相比水质有较大程度好转,达标率提高了40%。主要污染物是氨氮和生化需氧量。

  无定河水质比上年有所好转。2个监控断面中,1个属Ⅲ类水质,1个属Ⅳ类水质。均达到我省水功能区划,达标率为100%。 汉江、丹江水质较好,其中汉江9个监控断面中,3个属Ⅰ类水质,4个属Ⅱ类水质,2个属Ⅲ类水质,11.1%的断面超过我省水域功能区划,与上年基本持平,主要污染物是氨氮;丹江5个监控断面中,1个属Ⅰ类水质,2个属Ⅱ类水质,1个属Ⅲ类水质,1个属Ⅳ类水质。总体水质较上年好转,80%的断面达到我省水域功能区划。达标率提高了40%。主要污染物是生化需要氧量。

  嘉陵江6个监控断面均属Ⅱ类水质。全部达到我省水域功能区划。

  2005年,我省主要河流仍属有机型污染,主要污染物有石油类、挥发酚、氨氮、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与2004年相比,主要污染因子浓度有所下降。6条河流综合污染指数排序为:渭河(4.49)―延河(1.02)―无定河(0.61)―汉江(0.328)―嘉陵江(0.314)―丹江(0.305)。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尽管渭河水质较2004年有所好转,但仍是水质最差的河流;丹江是水质最好的河流。

  3、声环境

  2005年我省对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汉中、安康、商洛、榆林、和华阴11个城市进行了功能区噪声监测。在0类区(需要特别安静)、一类区(居住、文教区)和二类区(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与上年相比,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华阴市昼间、夜间等效声级有所下降,其中咸阳、渭南、华阴下降辐度较大;榆林市、延安市有所上升。部分城市在三类区(工业区)和四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较2004年有所上升,其中渭南市、榆林市、华阴市上升较为明显。各城市功能区噪声最严重是延安市,其各类区噪声均超标。

  二、“十五”环保计划执行情况。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环保工作紧紧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围绕《陕西省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开拓进取,定措施、抓落实,全省环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经济快速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的情况下,全省环境质量总体趋于好转,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快速增长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保护和建设得到加强,部分城市和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生态治理取得成效,全社会环境意识明显增强。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局部有所好转。城市空气质量保持了持续好转的良好势头。全省城市空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平均浓度均有所降低,大、中城市的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水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全省十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指数由“十五”初的4.03下降到2.37;全省6条主要河流综合污染指数比2000年下降了6.36,总体污染减轻。渭河治理工程全面启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有较大的提高,危险废物和医疗垃圾处置全面开展;道路和区域环境噪声管理不断加强;核安全与辐射环境安全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二是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初步遏制了秦岭北麓长期存在的“三乱”和“三不到位”的势头;对铜川市川口地区9条机立窑生产线实施关停拆除,使川口地区210国道两侧污染物大幅下降,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以府谷为重点的陕北能源开发中的区域性污染得到初步遏制;汉江、丹江流域采矿废水污染、黄姜皂素企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治理技术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三是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初步成效。全省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46个,总面积100.5万公顷,占我省国土总面积的4.89%。建设了29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区),40个生态示范乡(镇),387个生态示范村,初步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示范建设网络,为创建生态省奠定良好基础。

  四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全省已建成和正在建设或进行前期工作的城市(镇)污水处理厂有19座。其中,已建成并投入运行的7座。共建有各类垃圾处理厂34座,其中,市级无害化处理场2座,市级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6座,市级建筑垃圾堆存场8座,县级生活垃圾堆存场/填埋场14座,医疗垃圾处理场4座。在渭河流域安装自动环境监控装置21套。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建成了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

  五是涌现出一批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典型。宝鸡市建成全省首个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榆林锦界开发区、韩城龙门生态工业园区启动了循环经济的试点,韩城龙门生态工业园被列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500多家企业单位进行了清洁生产审计。西安高新区成为全国第八个获得ISO14000认证的示范区。杨凌示范区、延安宝塔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十五”期间,我省的环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看,差距还不小。我们对“十五”全省环境形势的总体估价应是:总体稳定,局部开始好转,城市变化明显,农村面源污染开始显现。

   当然,环保“十五”计划在实施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一些重点治污工程项目建设没有按期完成。

  三、全省环境安全大检查结果通报

  为了加强环境安全防范,确保公众环境安全,2005年12月,省环保局组织4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8万人次,检查企业3186家。并抽查了5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25家危险化学品单位、55家大中型化工企业和40家放射源使用单位,主要检查了这些单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情况、演练情况、责任落实情况和应急处置设备设施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和汇总。对25家有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由当地政府实施挂牌督办。部分市(区)政府针对存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完善、职责不明确、人员不落实、应急处置能力严重落后等问题高度重视并着手进行整改。检查期间,榆林市政府还组织开展了针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泄露的应急处置演习。通过此次环境安全大检查,我们发现各市不同程度都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环境安全隐患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应急预案落实不力。全省11个市(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多都是前几年制定的,没有按照《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重新修订,存在不少缺陷;绝大多数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大型化工企业和重点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没有制定或没有单独制定,多数企业只是在安全生产和消防的应急处置预案中加了一些一般性的防泄漏事故处置的内容,忽视了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措施;缺乏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演练。全省仅有西安市和榆林市政府开展过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急演练,其余各市(区)均未进行。一些重点企业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仍存在侥幸心理;除商洛和榆林市外,其他市(区)均未建立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专家库。

  第二,水源地保护隐患多。省环保局检查组抽查的19个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中,只有西安市黑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余18个水源地均未制定;公路运输成为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严重隐患。经省政府批准的全省5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中,21个区内有公路或铁路干道穿过。除西安市黑河水源保护区在108国道有上行检查站,检查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品外,其他水源地均未采取措施,存在严重的环境安全隐患。饮用水源保护区普遍存在标识牌和界桩不全或未设置警示标志的现象,一些水源保护区的管理严重滞后;个别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仍存在小的污染源。

  第三,应急反应能力差。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欠账多,11个市级环保局没有一个能够承担起处置环境安全应急反应的能力,发生事故,各市(区)几乎都需要省上派员进行现场监测和技术支持。基层人员的安全防护装备、应急车辆、应急监测设备严重缺乏更是突出问题。如府谷县环保局近两年来承担着整顿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环境污染的艰巨任务,但全县40名环保执法人员挤在3间狭小的办公室,更谈不上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第四,放射源管理机构不健全。全省除省环保局和汉中市环保局设立了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外,其余各市(区)均无放射源管理机构,没有辐射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同时,由于陕西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库容已满,再无法进行收贮工作,导致许多涉源单位将废源长期自行存放不能及时回收,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针对以上情况,省环保局正在抓紧编制全省应急能力建设计划,拟采取以下措施,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议各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负起辖区环境质量管理的职责,在3月底前完成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订或修订;要求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大中城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要规范排污口,单独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反应敏捷、处置能力较强的组织机构和物资储备。各个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业要对处置事件中产生的消防水质外排负责,不允许将不达标的废水外排。

  2、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建议各市(区)政府在完成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制(修)订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应急预案响应、指挥、决策和专家支持系统;特别要把企业主要污染底数和专家库作为重中之重;要抓好应急演练,计划在2006年安排一次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演练内容建议模拟在城市水源地附近发生突发性危险化学品泄漏或发生爆炸事件的应急处置,以检验省、市两级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各重点企业要在今年内有针对性地安排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建议各市(区)政府也要组织开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演练。

  3、切实保护好城乡饮用水源。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突出抓好大中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抓紧编制保护规划;凡没有城市备用水源的,要立即开展调研,抓紧落实,争取列入“十一五”规划,并早日建设;被划定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要建设水源保护区标识牌、界桩及警示标志,坚决取缔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对区内存在的污染企业,要制定和落实迁出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加强水源保护区运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凡通过大中城市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国省公路两端要有计划地设立检查站,严格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经过。

  4、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议各级政府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列入“十一五”环保规划,今明两年要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解决历史欠账和近期急需解决的问题上。资金可从当地政府的排污费留成中适当安排,今年,省上将重点解决省、市(区)两级的应急反应能力欠账。

  以上发布内容请各新闻单位据实进行宣传报道。

  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最后,我代表省环保局对大家一年来对我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并祝大家新年快乐!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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