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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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05-10-20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2005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通稿

2005-10-20

时间: 2005-10-20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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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与大家见面。今天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内容有三项。一是第三季度全省环境质量状况。二是渭河水质监测及沿渭造纸企业查处情况。三是省政府关于执行规划环评制度的有关规定。下面我依次向大家作以通报。

  一、第三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2005年三季度全省有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榆林、耀州、三原、略阳、韩城、兴平等15个市、县、区空气常规监测结果显示:

  1、空气环境

  第三季度是我省空气质量最好的时期,我们基本上是在阳光明媚,天高气爽中度过了三个月。监测结果表明:10个地级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为0.92,全部达到优良标准(二级),较上年同期下降0.07。

  进行大气自动监测的7个城市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均达到90%以上,其中西安市达到88天,较去年同期增加7天;宝鸡市86天,减少6天;咸阳市92天(全达标),与去年同期持平;铜川市91天,增加11天;渭南市87天,增加10天;延安市92天(全达标),增加8天;汉中市91天,与去年持平。

  三季度空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明显降低。进行大气自动监测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7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0.087(毫克/立方米),未超过0.15毫克/立方米的二级标准,较去年同期下降0.009(毫克/立方米),在进行五日法手工监测的8个市、县、区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0.216毫克/立方米,也未超过0.30毫克/立方米的国家二级标准,比上年下降0.068毫克/立方米。除韩城市和铜川市耀州区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平均值略有超标外,其他市、县、区均达到或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日均值标准。

  三季度10个地级市二氧化硫平均值为0.025毫克/立方米,与上年同期持平,5个县级市、县、区二氧化硫,平均值为0.037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增加0.002毫克/立方米,但平均值均远低于0.15毫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

  10个地级市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为0.025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浮0.001毫克/立方米, 5个县级市、县、区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为0.022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0.006毫克/立方米,各地区平均值均远低于0.12毫克/立方米的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日均值标准。

  本季度监测的10个地级市和3个县、区(耀州、三原、略阳)监测的自然降尘为12.30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98吨/平方公里・月,除西安市超标外(监测值28.24吨/平方公里・月),其他市、县、区自然降尘季均值均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的国家标准。

  本季度全省有14个市、县、区监测降水酸度,共采集雨样382个,检出酸雨样品37个。与去年同期相比,采集降雨量有所增加,酸雨频率略有上升。

  2、地表水环境

  三季度属“丰水期”,全省评价6条主要河流:渭河、延河、汉江、丹江、无定河、嘉陵江和11条城市附近河流:金陵河、榆溪河、灞河、黑河、沣河、皂河、涝河、临河、漆水河、河、北洛河。

  全省6条河流的40个监控断面中,有57.5%的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42.5%的水质为Ⅳ类、Ⅴ类、和劣Ⅴ水质。其中Ⅰ类断面有2个,占总断面数的5.0%;Ⅱ类16个,占40.0%;Ⅲ类5个,占12.5%;Ⅳ类7个,占17.5%;Ⅴ类1个,占2.5%;劣Ⅴ类9个,占22.5%。满足水域功能标准的断面有26个,占总断面数的65.0%,不符合水域功能标准的断面有14个,占35.0%。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石油类。渭河水质依然严重,汉江、嘉陵江水质良好,丹江有轻度污染。4条河流的33个监控断面中(一个断面断流,实为32个),有56.2%的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另外43.8%的水质为Ⅳ类和劣Ⅴ类水质,其中:I类断面有6个,占总断面数的18.8%;Ⅱ类7个,占21.8%;Ⅲ类5个,占15.6%;Ⅳ类5个,占15.6%;劣Ⅴ类9个,占28.1%。满足水域环境功能标准的断面16个,占总断面数的50.0%;不符合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断面有16个,占50.0%。

  与2004年同水期相比,符合Ⅰ类水质的断面减少了1个,属Ⅱ类水质的断面增加了3个,属Ⅲ类水质的断面与去年持平;属Ⅳ类水质的断面减少了1个;属Ⅴ类水质的断面与去年持平;属劣Ⅴ类的断面减少了1个。

  11条城市附近河流16个监控断面有10个断面超过了Ⅳ类水质标准,占62.5%;1个断面属Ⅲ类标准,占6.2%;4个属Ⅳ类水质、占25%;10个属劣Ⅴ类水质,占62.5%。

  与2004年同水期相比,Ⅱ类、Ⅲ类、Ⅳ类水质的断面与去年持平,属Ⅴ类水质的断面减少了2个;属劣Ⅴ类水质的断面增加了2个。

  3、声环境

  本季度我省仅西安和铜川进行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故本次统计只反映西安和铜川的功能区噪声状况。噪声定期监测布点15个,共获得监测数据1440个。西安市的0类、4类功能区昼间和3类区昼、夜间等效声级不超标外,其余时间均超标;铜川市1类区昼间和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夜间超标。与上年同期相比,两城市各类区噪声污染状况变化不大。

  二、渭河水质监测及沿渭造纸企业查处情况

  2004年,省政府印发了《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今年,渭河污染治理工作正式启动,因此渭河水质情况受到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省环境监测站9月14日采样监测结果,近期渭河干流水质明显好转,基本维持在Ⅴ类水质以内,其中宝鸡段常兴桥处为Ⅴ类,咸阳段铁桥处为Ⅳ类,西安段新丰桥处为劣Ⅴ类。

  近期渭河水质好转,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雨水稀释是主要原因。枯水期内,渭河干流水量极小,且基本上是工业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缺少生态水的稀释。进入七月份以来,关中雨水较多.目前的渭河水流量为枯水期的2倍以上,对污水起到了较大的稀释作用。咸阳城区咸阳湖的建成及成功蓄水,对咸阳段的水质也产生了有益的影响。

  第二,工业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减少。由于省政府渭河治理工作的加强,沿渭各市区都加大了对渭河污染的治理力度。咸阳市在6月底前又关闭了6家治理无望的造纸厂,渭河干流武功段最大的污染企业――东方造纸集团自年初开始就被责令停产治理。宝鸡市近期集中开展对造纸企业和小韦河的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余家造纸企业被勒令关闭和停产治理,并派专人对排污企业进行日夜监控。西安市对40余家造纸企业进行了停产治理。渭南也进一步加强了对工业污染源的监控工作。杨凌示范区90%以上的工业废水入城区污水处理厂得到处理。由于环境执法力度的加强,有效地监控了排污企业,减少了企业的违法偷排,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业排污量。

  第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的提高对减少渭河污染产生了有益的影响。7月份以来,关中部分城市积极落实生活污水处理的收费政策,筹措城镇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如铜川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正式启动运行;西安现运行的2座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率有所提高;我省第一个县级污水处理厂――礼泉县污水处理厂也建成投运。污水处理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对渭河水质的改善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从本次对渭河市界断面的监测结果看,尽管水质比以往有所好转,但仍然没有达到国家关于渭河水质达到Ⅲ类以内、出境水质不能超过Ⅳ类指标的要求,渭河污染严重的现状并未根本改变。尤其是渭河部分支流,如皂河、太平河、新河、小韦河等,污染仍很严重,即使在丰水期,太平河入皂河、皂河入渭河的水质仍是黑臭,COD达2000mg/L以上。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省环保局于2005年9月15日至27日,对渭河流域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的38家造纸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所检查的38家企业中,涉及西安市21家、宝鸡市6家、咸阳市7家、渭南市4家。现场检查和采样分析结果表明,今年开展的以西安市为重点的造纸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同省政府对渭河流域综合整治的整体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各市对专项整治的力度不平衡。此次抽查表明,渭南市、宝鸡市的造纸企业问题较多,尤其是渭南市造纸企业超标排污现象十分严重。

  宝鸡检查了6家企业,其中3家企业设施运行、1家停产检修、1家利用暗管偷排、1家利用渗坑排放。1家利用暗管偷排的企业是眉县造纸厂,COD超标10.6倍,悬浮物超标18.6倍。1家利用渗坑排放的企业是陈仓区有礼纸业公司,COD超标20.8倍,悬浮物超标20.6倍。3家企业设施运行的企业中,有两家超标排放,分别是岐山圣龙纸业公司、岐山圣龙箱板厂。

  渭南检查了4家企业,设施全部停运,废水直排,严重超标排污。4家企业分别是大荔县南七纸业集团,COD超标7.8倍,悬浮物超标10.5倍;大荔县白村纸业公司,COD超标11.2倍,悬浮物超标21.6倍;大荔县新关纸业公司,COD超标6.2倍,悬浮物超标7.1倍;蒲城县利亚造纸厂,COD超标6.0倍,悬浮物超标22.9倍。

  对于在此次暗查中查出的各个企业,省环保局要求沿渭各市环保局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印发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22号)要求,对此次点名通报的造纸企业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造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造纸企业加大污染治理投入,严防造纸企业偷排、暗排污染物和擅自停运治理设施,努力实现渭河整治工作目标。对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利用非法手段偷排、暗排污染物的企业要报请当地政府实行停产治理,验收权上收一级,由市环保局组织竣工验收监测,监测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规定

   9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该《通知》对以下问题作了明确要求: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在该专项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及有关说明。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同时还应提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规划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说明的审查意见。

   三、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省、市二级审查,由设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政府负责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由设区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设区市政府负责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评价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四、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环评单位负责编制。

   五、各设区市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在审批中未采纳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的,应当作出说明,并存档备查。

   六、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情况变化对本通知附录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并报省政府审定。

  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具体范围 (试行)

  工业方面:主要指省、市级工业各行业规划

  农业方面:主要指县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省、市级渔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畜牧业方面:主要指省、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和省、市级草原建设及利用规划

   能源方面:主要指煤田矿区总体规划;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水利方面:主要指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县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交通方面:主要指省级内河航运及有关流域 (区域)规划;国道网、省道网及市级交通规划;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地方铁路建设规划

   城市建设方面:指县级以上城市专项规划

   旅游有关专项规划方面:指省、市级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

   自然资源开发方面:指县级以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市级以上土地开发整体规划;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具体范围 (试行)

   土地利用规划方面:指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方面:指县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

   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方面:包括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全省防洪规划和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工业指导性专项规划方面:指全省工业有关行业发展规划

  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方面:包括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全省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全省渔业发展规划

   畜牧业指导性专项规划方面:包括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全省草原建设及利用规划

   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方面:包括市级以上商品林造林规划(暂行)和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方面:包括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市级以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市级以上煤炭发展规划和油(气)发展规划

   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方面:包括全省铁路建设规划、全省公路建设规划和民用机场总体规划

   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方面:包括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暂行)、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旅游指导性专项规划方面:指全省旅游区总体发展规划

   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方面:指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希望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这一要求,严格执行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防止在规划建设中出现重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为建设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贡献!

  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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