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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05-04-19 |
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5年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和环保工作情况
2005-04-19
陕西省环保局为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年初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快我省环境质量改善步伐,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共同致力于全省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同时,为了扩大广大群众对环境状况的知情权,增加环境保护工作的透明度,经陕西省环保局党组研究,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环保局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省环保局新闻发言人是省环保局副局长李孝廉。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的有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日报、新华社驻陕西分社、中国环境报、华商报等各大新闻媒体和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各有关业务部门,以及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监察局等单位的同志们。发布会主要通报了三项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第一项,通报全省2005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第二项,通报2005年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第三项,通报违反"环评"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名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2005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状况 2005年一季度全省有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榆林、耀州、三原、略阳、韩城、兴平15个市、县、区上报了空气常规数据监测结果,其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7个城市实行大气自动监测,其他市县仍为五日法手工采样监测。14个市、县、区上报了降水监测结果。13个市、县、区上报了降尘监测结果。监测结果显示:2005年一季度全省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值为1.81,较上年同期下降0.39;全省4条主要河流监控的32个断面中,有56.2%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43.8%的断面水质为Ⅳ类和劣Ⅴ类水质,噪声污染状况变化不大。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上趋于稳定,局部地区有所好转。 --空气环境一季度全省15个市、县、区监测结果表明:10个地级城市空气污染综合指数平均为1.81,较上年同期下降0.39,空气环境质量有明显好转。其原因是影响我省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浓度、自然降尘量均有明显下降;次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浓度也有显著下降。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进行大气自动监测的7个城市,1季度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天数较往年同期均有大幅增加,其中西安市达到62天,较去年同期增加32天;宝鸡市66天,增加10天;咸阳市67天,增加26天;铜川市35天,增加18天;渭南市44天,增加26天;延安市35天,增加2天;汉中市71天,增加31天。一季度影响我省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均明显降低。进行大气自动监测的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汉中7个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0.147(毫克/立方米),未超过0.15毫克/立方米的二级标准,较去年同期下降0.049(毫克/立方米),在进行五日法手工监测的8个市、县、区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平均值为0.342毫克/立方米,超过0.30毫克/立方米的国家二级标准,但仍比上年下降0.092毫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总悬浮颗粒物季均值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日均值标准的地区个数由上年同期1个上升为7个,但仍有8个市、县、区季均值超标,污染较重。一季度有10个地级市和5个县级市、县、区监测二氧化硫,平均值为0.094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下降0.023,季均值均低于0.15毫克/立方米的国家标准。 10个地级市和5个县级市、县、区二氧化氮浓度平均值为0.046毫克/立方米,较上年同期上浮0.003,但各地区季均值均符合0.12毫克/立方米的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日均值标准,污染较轻。一季度监测的10个地级市和3个县、区(耀州、三原、略阳)监测自然降尘为15.93吨/平方公里・月,比上年同期下降2.98吨/平方公里・月,西安市、榆林市、耀州区、略阳县自然降尘季均值仍超过18吨/平方公里・月的国家标准,污染较重。本季度全省有14个市、县、区监测降水酸度,共采集雨样49个,未出现酸雨样品。与去年同期相比,降雨量有所减少,酸雨样品由有到无。 --地表水环境一季度属"枯水期",全省评价4条主要河流:渭河、汉江、丹江、嘉陵江(榆林市和延安市因气候原因,未监测无定河、延河和榆溪河)和10条城市附近河流:金陵河、坝河、黑河、沣河、皂河、涝河、临河、漆水河、尤河、北洛河。全省4条河流,渭河污染最为严重,一季度13个监测断面3个符合Ⅲ类标准,1个符合Ⅳ标准,其余9个是劣Ⅴ类水质,主要污染物为高锰酸钾指数、氨氮、石油类;汉江水质良好,丹江有轻度污染,嘉陵江水质优良。4条河流的33个监控断面中(一个断面断流,实为32个),有56.2%的水质达到或优于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另外43.8%的水质为Ⅳ类和劣Ⅴ类水质,其中:I类断面有6个,占总断面数的18.8%;Ⅱ类7个,占21.8%;Ⅲ类5个,占15.6%;Ⅳ类5个,占15.6%;劣Ⅴ类9个,占28.1%。满足水域环境功能标准的断面16个,占总断面数的50.0%;不符合水域环境功能区划的断面有16个,占50.0%。与2004年同水期相比(现有断面数),符合Ⅲ类标准的断面与去年持平;属Ⅳ类断面的增加了2个;属劣Ⅴ类的断面减少了2个。 10条城市附近河流13个监控断面有10个断面超过了Ⅳ类水质标准,占76.9%;1个断面属Ⅲ类标准,占7.7%;2个属Ⅳ类水质、占15.4%。与2004年同水期相比(现有断面),属Ⅲ类、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均与去年持平。 --声环境本季度我省仅西安和铜川进行功能区噪声定期监测。故本次统计只反映西安和铜川的功能区噪声状况。噪声定期监测布点15个,共获得监测数据1440个。西安市区各功能区,昼间除1类区(居住、文教区)外,其余区域不超标,夜间各功能区均超标;铜川市仅1类区昼间和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夜间超标,其余时段和区域不超标。与上年同期相比,两城市各类区噪声污染状况变化不大。
二、2005年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列入本次通报范围的一共有18家企业,他们是:
西郊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远东电镀厂宝鸡市
宝鸡市有色金属加工厂
陕西东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市
咸阳焦化厂(又名秦海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淳化恒星果业渭南市
秦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金堆城钼业公司铜川市
铜川鑫光铝业有限公司
陕西秦岭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市
延长油矿管理局子北试采指挥部
安塞县钻采公司榆林市
神木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榆林炼油厂汉中市
双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
汉滨区恒星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商洛市
商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凡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必须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名单公布后二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省环境保护局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时报送所在市环境保护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于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将由当地环境保护局公布,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将由省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建设项目的企业名单,列入本次通报范围的共计6家,他们是: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其违法事实是项目环评未获批复,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
陕西银河榆林发电有限公司
其违法事实是企业未落实省环保局对环评报告书的批复要求,擅自将废水排入榆溪河上游,对饮用水源地安全造成影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26条的规定。
西安银桥乳品有限公司
其违法事实是未落实环评报告书的总体要求和省环保局的批复要求,没有建设污水处理站,擅自将生产和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26条的规定。
神木龙华煤焦电一体化有限公司
其违法事实是项目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
平利县江河水电公司
其违法事实是项目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
靖边县猪头山水库
其违法事实是项目未进行环评,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5条的规定。对于违反"三同时"和"环评"规定的以上企业,属未落实环评报告书结论和省环保局批复要求的,立即停产整改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项目环评通过评审但未经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的,必须在写出深刻检查后由省环境保护局对项目进行批复;对未进行环评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立即停止建设,并于2005年5月31日以前补办相关环评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处以二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