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5年6月修订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二)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公开。
(四)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或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机关纪委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请与我厅办公室联系。
驻厅纪检组电话:029-63916255
厅办公室电话:029-63916158
厅直属机关纪委电话:029-63916280
传真:029-63916300
邮编:710006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十层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