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六)《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改革期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二)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www.sthjt.shaanxi.gov.cn)、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公开。
(四)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纪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组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请与我厅办公室联系。
驻厅纪检组电话:029-63916255
厅办公室电话:029-63916158
传真:029-63916300
邮编:710006
地址:西安市新城省政府大楼十层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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