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厅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厅对外宣传工作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8〕19号

时间: 2018-04-27 17: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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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厅主要领导指示,为进一步规范我厅对外宣传工作,严格落实“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原则,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归口管理

厅机关和厅直属系统所有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包括拟通过报纸、电视、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发布的新闻稿件和图像视频资料,统一归口宣传教育处管理。

二、审定程序

厅机关和厅直属系统对外宣传报道必须通过相应的审定程序,审定通过后由宣传教育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凡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和采用。 具体审定程序为:

(一)涉及省领导、厅主要领导的宣传报道,由主办处室或单位负责起草新闻稿件,经厅办公室审核后呈送厅长审定(涉及省领导的宣传报道,按省政府有关规定送审)。

(二)省领导、厅主要领导出席或主持召开的各类会议、工作检查或调研活动的宣传报道实行新闻通稿制,由主办处室或单位起草,按第(一)条要求进行审定。

(三)涉及其他厅领导的报道由主办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呈送相关厅领导审定。

(四)媒体已经刊(播)发的报道,厅直系统网站、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可以转载,不再进行报审。

(五)各处室、各单位不得擅自向媒体提供新闻稿件,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所有采访统一由宣传教育处负责接洽和安排。

三、有关要求

(一)宣传稿件拟办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确保内容准确无误。涉及的相关数据,必须以业务主管处室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严格遵守中省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肃新闻宣传纪律。坚持新闻宣传“内外有别”原则,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三)为确保新闻宣传时效性,对新闻性宣传稿件审定要随到随审,尽量不影响稿件刊播流程。

以上要求,请各处室、各单位严格遵守。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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