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陕环发〔2016〕2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依法审批、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严格问责的原则,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土壤,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结合环保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一)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省厅除保密项目外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在厅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各处室不得直接受理行政相对人的许可申请。各处室要将不需要现场踏勘、检验检测、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事项的审批权下放给窗口审查人员,提高窗口办结效率。要加强审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要制定服务指南、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公示。要对窗口人员仪容举止、工作纪律、文明用语等作出要求,不断提升窗口服务质量。
(二)实行审批事项目录化管理。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制度,没有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同时,要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要清理有数量限制的许可事项,法律法规无数量限制的审批,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法律法规有数量限制的,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对涉及资源配置和特许经营的项目,要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
(三)积极落实并联审批等跨部门审批工作。加强与省发改委等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和技术对接,按照省政府确立的统一接口标准,按时完成与省级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联接,实现“横向联通”和“信息共享”。
(四)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明确相关信息,不得采取出具接件单、口头答复等形式,变相不予受理或推迟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能够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应当场告知。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事项,应出具正式书面凭证。依法应当先经下级环保部门审查后报批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坚决取消附带、重复性的审批环节。
(五)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依法依规明确办理时限,在法定期限内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延长审批时限;依法可延长审批时限的,要按程序办理。按照即来即办、5日办结、法定时限办结等进行分类管理,落实办理时限承诺制,并在承诺期限内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依法只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核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备案项目要即来即办。建立审批时限预警制,针对审批事项办理进度,实行分级预警提醒。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对批准的事项,要在承诺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准文书,因客观因素无法送达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将批准决定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出具书面决定并告知理由。
(六)编制细化服务指南。要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承担的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编制服务和办事指南说明以及流程图,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以及常见错误示例,做到具体详实、一目了然,内容发生变更时要及时修订。服务指南要在政务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摆放,方便申请人取用,要在厅网站公布并提供电子文档下载服务。
(七)制定审查工作细则。要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制定审查工作细则,逐项细化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承担的后果等,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审查人员要遵守行政审批规定,严格按细则办事,不得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随意抬高或降低审批门槛。
(八)严格规范中介服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开展的有偿服务。逐步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目录化管理。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大力培育中介服务市场,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允许和鼓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进入市场依法开展业务。审批部门在审批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定。探索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等级制和信用评价、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制度。
(九)清理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要认真清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年审、年检及与之挂钩的培训、咨询收费等收费项目。依法保留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收费项目,要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缴费方式等在厅政务大厅显著位置公示。依法需要年检、年审和注册的,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前置条件。
二、健全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一)实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积极推行“阳光审批”,强化厅政务大厅、网上审批平台等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并开设专门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按照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类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示”的要求。承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政策法规处制定我厅“双公示”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设立咨询台、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对申请人提出的是否受理、进展情况、未予批准原因等问题,要有问必答、耐心说明;难以即时答复的,要明确答复期限;未予批准的,要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加快建设全省环保系统统一的网上审批平台。要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加快实现网上集中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和审查等。强化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政务公开、互动交流、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的上下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设置电子监察功能,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实现纵横协同监管。
(三)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厅政策法规处要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重点检查申请人知情权落实情况、审批时限执行情况、违规操作及不当行为情况等;要建立健全相关考评制度,定期对审批经办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和评定。要建立健全申请人评议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行政审批相关规定、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改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机关各处室、直属各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处室、各单位要在以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举措,统筹协调,深入推进改革。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处室(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初,各处室要将上季度行政审批事项按时办结情况书面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