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主题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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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 效力状态 ]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7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厅持续做好生态环境质量信息、生态环境监管信息、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0年)、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信息的公开,以及我厅制作的规范性文件、机构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年)等信息公开。在省市“一台一报一网”(电视台、日报、政府网站)和我厅网站开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公开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公告、环境信访举报电话、边督边改工作情况和群众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等信息;在我厅网站开设专题栏目集中公开我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2021年公开信息7200余条(不含通过“陕西省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和“陕西省污染源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等网站链接平台或系统直接发布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依法办理、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1件(含上年结转13件),办结14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5件,详见本报告第三部分。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1年再次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规范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无误、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
(四)平台建设。
2021年,积极利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平台、省政府网站、生态环境部网站、主流媒体等发布信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多载体协同联动。进一步加强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强化安全保障,网站支持Ipv6。继续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
(五)监督保障。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部署考核。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定期检查信息公开情况;强化我厅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开展政务新媒体专项排查整治等工作。采取多种方式指导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生态环境部和我省举办的培训;举办培训2次、培训89人次,提升公务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7 | 1 | 1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8 | 3 | 1 | 6 | 13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1 | 1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6 | 1 | 4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5 | 3 | 18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5 | 5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7 | 2 | 1 | 6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1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5 | 1 | 1 | 7 | ||||
2.重复申请 | 1 | 1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35 | 4 | 1 | 6 | 14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厅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个别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二是政策文件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三是网站平台栏目设置需进一步调整优化。
2022年,我厅将按照有关要求和《条例》规定,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增强服务理念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开时效,强化网站功能,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让群众对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的信息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厅未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