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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2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和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不断提升能力,狠抓工作落实,以改善全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继续拓展公开渠道,规范工作程序,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1.公开环境质量信息
⑴公开大气环境质量信息
通过厅网站“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和“生态陕西”移动客户端实时发布全省13个地级市(区)、123个县(市、区、新城、基地),以及178个站点的空气质量实时监测数据。按日发布上述13个地级市(区)和123个县(市、区、新城、基地)的空气质量监测日报数据、分级天数统计数据,以及13个地级市(区)的空气质量预报。按月、季度、半年、年度发布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⑵公开水环境质量信息
按月公开主要河流(渭河及其支流、汉丹江等)考核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按季度、半年、年度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按月公开全省45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监测结果,按季度、半年、年度公开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和全省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
⑶公开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在10个设区市电磁辐射具有代表性的人口密集区、重点辐射源建设24个电磁环境自动监测站,通过自动监测站显示屏向公众实时公开自动站周围的电磁辐射强度。按季度、半年、年度公开辐射环境质量状况。
⑷公开声环境质量信息
按季度、半年、年度公开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状况。
⑸“6.5”世界环境日前发布《2020年陕西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2.公开环境监管信息
⑴在厅网站设立专题栏目,在陕西日报开设“环保督察进行时”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在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开设“环保督察进行时”专栏,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问题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等,公开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责情况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
⑵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排污许可和应对气候变化、固体废物、核与辐射、环境执法、环境应急、投诉举报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管理信息。
⑶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通过网站的“陕西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和年度报告,实时公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信息。通过全省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定期发布监督性监测信息。按月公开超标排放污染物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⒊公开行政许可信息
我厅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均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统一受理办理,办事指南均通过陕西政务服务网公开,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对行政许可事项(涉及国家秘密除外)的申请情况、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均通过厅网站进行公开。
⒋公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2020年,我厅承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共5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36件,政协委员提案23件,办理结果在我厅网站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栏目和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栏目按规范要求公开。
⒌ 按照《条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编制并按时通过厅网站公开本厅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条例》规定公开本厅机构职能、财政预算和决算、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信息。
(二)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
我厅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0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3件,按照“统一接收、分工承办、办理反馈、及时回访”的流程,全部依法依规予以答复,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再次修订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求按《条例》应公开尽公开,公开前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确保不涉及个人隐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内容准确无误。
(四)平台建设情况。
⒈我厅将厅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2020年,对厅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进行改版,规范版式和栏目设置,并紧紧围绕改善全省环境质量,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发布我省生态环境信息。2020年,厅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近7000条(不含通过“陕西省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和“陕西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发布的信息),网站累计访问量4228万人次,其中:公示公告194条,厅印发的各类文件727余份、工作动态信息5300余条、政策解读信息28条。
⒉积极利用省政府新闻办和省厅两个平台,主动设置议题,加大新闻发布频次,发布重点工作进展及成效,全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5次,其中:在省政府新闻办5次,在省厅自主平台10次。新闻发布会数量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和省级部门中均位于前列。
⒊强化新媒体平台运营管理,加强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新媒体矩阵建设,通过“陕西生态环境”微博和微信、“生态陕西”移动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实现信息传播同频共振、整体发声,其中:“陕西生态环境”微博微信发布信息近9100条,总阅读量9000万余次,“生态陕西”移动客户端发布信息6573余条,总阅读量超1971万余次。
⒋积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生态环境政策。协调主流媒体及时对省委省政府出台的7个方案、1个意见、1个清单(污染防治攻坚战4个年度工作方案、2020-2021秋冬季铁腕治霾攻坚方案、《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行解读、报道。
⒌充分利用已建立的与省政府门户网站、生态环境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载体联动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形成了重要信息在我厅网站公开的同时通过其他媒体及时发布,省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生态环境信息在我厅网站转载的双向互动机制,2020年,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我厅报送信息42条,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我厅报送信息177条。
6.继续组织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2020年面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单位增加到百余家,覆盖十个设区市,2020年组织线上线下开放活动39次,参与公众超过60万人。
(五)加强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我厅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做好生态环境工作的基础工程、窗口工程和服务工程来抓,将政府信息公开与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紧密结合,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总结和同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主管厅办公室的副厅长分管,日常工作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厅机关各部门承担本部门信息的公开任务。
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及时修订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严格政务信息审核提高发布质量的通知》《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指南的通知》3个文件;进一步细化主动公开内容,明确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和工作要求;将依申请公开细化为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和事后环节(日常管理)7个环节,绘制全程管理流程图,用“一张图”规范办理、“一张表”方便申请人表达获取信息诉求,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的时效和质量。
加强厅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开展厅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对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自查。
继续加强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生态环境部举办的2020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培训班,省政府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全省政府网站与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工作实务培训班,举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新闻发言人暨政务新媒体管理专题培训班1期。通过多种方式指导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工作。
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予以足额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6 | 6 | 3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2 | +3 | 53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5 | +3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49 | 0 | 7 |
行政强制 | 1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9 | 2932.6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3 | 16 | 0 | 4 | 0 | 0 | 14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1 | 6 | 0 | 0 | 0 | 0 | 47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1 | 3 | 0 | 0 | 0 | 0 | 1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4 | 4 | 0 | 2 | 0 | 0 | 6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1 | 0 | 2 | 0 | 0 | 8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0 | 0 | 0 | 0 | 2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2 | 15 | 0 | 4 | 0 | 0 | 13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2 | 1 | 0 | 0 | 0 | 0 | 1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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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仍存在个别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公开时效不够及时。
(二)政策解读还需进一步加强。
(三)网站平台栏目还需进一步优化完善。
2021年,我厅将继续围绕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关注人民群众期盼关切,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国务院、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主动公开内容和工作制度,增强服务理念,主动做好工作,提高公开质量和时效,优化完善网站平台栏目设置,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