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26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布2026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
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陕环科财〔2026〕31号

时间: 2026-06-16 15: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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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年度工作任务需要,经各市筛选申报、省厅核定,现公布2026年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见附表),请各市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一、认真贯彻政策,落实审核任务

各市要深入贯彻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要求,对涉及能源、建材、焦化、原料药、冶金、有色、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副食品加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突出重点,结合实际,有侧重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内容,有效推动工作任务完成。

二、严格程序规范,确保审核质量

各市要及时书面通知县区,督促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中加强指导帮扶和督促检查。要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实施程序要求,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公布企业相关信息,两个月内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完成评估、验收的企业,在省、市生态环境部门网站公布。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要准确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向省厅报备,督促该类企业在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相关审核工作。

三、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审核效果

各市要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支持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进工作。鼓励探索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权交易、税收等政策的衔接机制;建立表彰奖励制度,将清洁生产水平领先、成果突出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在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各有关市要及时研究解决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企业调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推进尚未完成的审核任务,对进展滞后的采取预警、督办等方式强化督导,对不按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或提供虚假审核报告的企业,要限期整改。

附件:2026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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