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相关部门、直属相关单位:
现将《2026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市(区)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12月15日前将全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结报送省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