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更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关于调整更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的通知

时间: 2025-11-03 16: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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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查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环评估发〔2023〕53号)和《陕西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陕环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动态管理”要求,省厅决定对全省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调整更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各相关政府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认证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且可为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提供支撑服务的专业人员。

二、专家入库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以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行为准则,恪守职业规范;

(二)熟悉生态环境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和掌握国家及我省环境影响评价、放射性污染防治、电磁辐射管理有关政策、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内容;参与制定或深入了解宏观经济、区域及流域可持续发展等重大决策或政策;

(三)具有高级或同等(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之一,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宏观经济管理或从事环境保护相关领域管理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入库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8岁;特别需要的院士或资深权威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5年内无各级专家库出库记录的;

(六)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无失信记分的;

(七)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

(八)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两年未受到市(区)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在职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三、征集程序

此次专家库为调整更新,已入库专家需重新填写《专家入库申请表》。

(一)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优先考虑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时应当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如下材料:专家入库申请表(原件)、专家承诺书(原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年限证明(原件)、相关学历、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个人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信用记录(复印件)、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有,复印件)、退休证明(如有,复印件)。

(三)省厅将根据建设项目环评评审工作和入库人数需求,对申报专家入选资格、业绩水平进行全面审核、综合比选,研究提出拟入库专家名单,并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正式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四)入库专家请于2025年12月底前登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网址:https://www.china-eia.com/)完成注册或更新个人信息(需与纸质版一致),逾期未操作将视为自动放弃专家资格。

(五)单位推荐的,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上述材料后,还应填写《专家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

(六)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请于2025年11月17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业务科1215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对《专家入库申请表》填写内容及提交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发现信息不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5年内不得申请入选专家库。

(二)推荐单位需切实履行审核责任,严格筛选、择优推荐,认真核验申报人员的申请表、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业绩成果等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完整规范。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妍

电  话:029-85429529 13659192927


附件:1.专家入库申请表

      2.专家承诺书

      3.专家推荐汇总表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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