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不予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不予批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级别生物安全
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陕环环评函〔2025〕121号

时间: 2025-08-12 10: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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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你单位《关于申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报告》(西农科字〔2025〕84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杨凌示范区渭惠路南辅路南侧、规划二路东侧、陕西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西侧,占地面积14.9亩(9933.33平方米),主要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大动物暂转间各一栋,其中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包括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及其配套的二级实验室。项目总投资175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41万元,占总投资的24%。经审查,我厅认为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以下问题:

(一)依据《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2008)4.1.1规定,实验动物设施“1.应避开污染源。2.宜选在环境空气质量及自然环境条件较好的区域。3.宜远离有严重空气污染、振动或噪声干扰的铁路、码头、飞机场、交通要道、工厂、贮仓、堆场等区域。若不能远离上述区域则应布置在当地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4.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 14925-2023)中8.1.1规定“实验动物设施选址应避开自然疫源地,远离易燃、易爆和易挥发性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有振动或噪声干扰的设施及可能产生交叉感染的场所”。本项目选址东侧紧邻陕西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距该公司冷却塔、锅炉烟囱排放口、储煤场等设施较近,北侧紧邻渭惠路和344国道,南侧约30米处有330KV高压线路经过。报告书对项目选址与《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 50447-2008)和《实验动物  环境及设施》(GB 14925-2023)的相符性论证不充分。

(二)项目选址的东侧距陕西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职工宿舍仅25米,公众参与过程中,陕西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提出“应考虑废气、臭气等对我公司人员生活的影响,拒绝污染”。报告书中大动物暂转间废气和事故状态下实验室外排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论证不充分。

(三)本项目分别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两次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项目信息公开,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通过建设单位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规定。

鉴于以上问题,我厅决定不予批准你单位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予批准,你公司不得进行该项目的建设活动。我厅将委托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你单位可在解决该项目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问题后,重新向我厅报批。

二、如对本决定有异议,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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