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西安桐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陕环辐射函〔2025〕20号
西安桐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我厅在对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前三季度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UP95Y61)编制的《龙钢公司新建110KV轧钢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一、变电站电磁环境影响类比可比性分析不足。在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中,表6-1类比变电站的建站形式为全户内,本项目为半户外。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中8.1.1.1 的相关要求。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二、类比结果分析不满足要求。在电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中,6.6类比监测结论中,仅罗列厂界的电磁环境监测结果并进行达标评价,未给出趋势图。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输变电》(HJ24-2020)中8.1.1.5 的相关要求。违反《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以上问题已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环罚字〔2025〕9号)进行了通报批评。
我厅于2025年3月13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关于拟对西安桐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事先告知书》(告知书〔2025〕17号),告知查明的失信事实和记分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陈述期内,我厅未收到你单位反馈申辩意见。
依据《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失信记5分。
如你单位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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