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曹健失信记分处理的决定
陕环辐射函〔2025〕18号
曹健:
我厅在2022年第四季度和2023年前三季度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中发现,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6035610352013613012000285,信用编号:BH001863)主持编制的《白泥井330千伏新能源汇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以下问题:
施工期噪声预测模式及结果错误。第28页表4-1中,施工主要机械噪声影响预测最小达标距离有多处计算错误。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以上问题已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陕环罚字〔2025〕7号)进行了通报批评。
我厅于2025年3月14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您送达了《关于拟对曹健作出失信记分处理的事先告知书》(告知书〔2025〕16号),告知查明的失信事实和记分依据及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您有权进行陈述申辩。陈述期内,我厅未收到您反馈申辩意见。
依据《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厅决定对您作出失信记5分。
如您对本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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